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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外出务工人员对女子“只生不养”或将被追责

2016年07月15日 19:5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太原7月15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山西台记者王晋)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山西近日发布《保护留守儿童新规》规定,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新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熟悉、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和动态,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加强其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为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意见》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等。同时,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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