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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代考罪案判决 两被告人被判有罪并罚款

2016年07月16日 16: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海口7月16日专电(记者傅勇涛)记者16日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南首例代替考试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代替考试罪罪名成立,判处两名被告人罚金各20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3月上旬,被告人符某和吴某得知被告人符某礼即将参加高考,3人经协商决定由符某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吴某代替符某礼考100米短跑。

  3月20日,符某礼携准考证进入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操场普通高考体育考场内,符某礼即从操场围墙一个小铁门将准考证依次交给吴某、符某进入操场待考。当监考老师对排队候考的考生核实完毕后,吴某即上前代替符某礼参加体育科目100米短跑后离开现场,符某在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第二跳时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

  随后,符某礼在一名同学的陪同下向监考老师主动交代替考的事实。4月1日9时许,吴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忠介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移送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为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对符某礼、符某依法提起公诉。最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符某礼、符某罚金各2000元。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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