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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顾客超市购物摔亡 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近16万元

2016年07月17日 17: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海口7月17日专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17日海南省二中院获悉,海南省东方市退休女职工王某购物后离开超市时在安全通道楼梯不慎摔下身亡。海南二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事发超市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王某亲属159559.95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10月26日,王某在八所镇某超市购物后,双手提着货物从安全通道离开时,在没有任何冲撞的情况下摔下楼梯,造成特重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超市安全出口楼梯不符合要求。王某亲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超市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5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楼梯虽然在踏步宽度和楼梯平台设置方面存在瑕疵,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楼梯不符合规范致王某摔倒。故判决王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事发超市承担30%的过错责任。

  宣判后,王某亲属不服,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称:该超市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海南省二中院日前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王某家属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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