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男子求失足女"包养"遭拒下毒手被判死缓

2016年07月18日 09:2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宿州一男子嫖娼后竟然“求包养”,要求女子卖淫赚钱养活他。遭女子拒绝后,男子掐住女子脖子致其窒息。为确保女子死亡,男子又用刀切割女子颈部,最后抛尸于排水沟内。昨日,宿州市中院对此案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男子被判处死缓。

  赵强(化名)今年39岁,四川旺苍县人,居住在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去年8月18日晚上10点多,赵强骑电动车去找小姐,花300元钱将女子王艳(化名)带走。两人在路边发生关系后开始聊天。赵强告诉王艳,他不在乎王艳卖淫,只想和她在一起。一开始,王艳以为赵强在追求她,便也没说什么。后来,赵强又提出要求,让王艳卖淫养他。这下让王艳生气了,开始骂赵强没用,居然让一个女人挣钱养活。

  两人发生争执后矛盾升级,赵强用双手掐住王艳的脖子把她按倒,看她不动了才松手。为了确保王艳死亡,赵强又从电瓶车坐垫下拿出一把单刃水果刀,朝王艳的脖子上划了几刀。做完这一切后,赵强把王艳扔到水沟里,骑车离开。

  据了解,赵强有犯罪前科,曾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旺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2月20日刑满释放。该案日前在宿州市中院宣判,判决被告人赵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编辑:吴合琴】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