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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踪男子被发现溺亡于水井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2016年07月20日 16: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男子失踪一周后,被发现溺亡在公园一处无盖水井中,公安机关经侦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因认为水井和公园的三家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死者家属将他们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6万余元。今天上午,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24日,陈震(化名)在外出后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妻儿到处寻找他的踪迹,但陈震一直杳无音信。一周后,在昌平区十三陵水库滨河森林公园,一对晨起锻炼的夫妻在公园一处水井口发现了一只人手。两人立刻报警,警方确认水井中的死者就是陈震。

  据了解,陈震的身体状况并不好,在一次酒精中毒后,他就坚决不再饮酒。因此,家人坚信陈震不会是酒后意外失足。但因家属不申请尸检,公安机关并未能还原陈震的死亡经过。经鉴定,陈震符合溺亡,并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事发水井没有安装井盖,周边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告提示。因认为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义务,使公园内的水井处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状态,导致陈震掉入水井中溺亡,陈震的妻儿将水井的管理部门北京燕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园所属的昌平区园林局、昌平区公园管理中心诉至昌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6万余元。

  上午庭审,三被告均表示,事发的水井不属于他们所有和管理。水井、内部管道的产权单位不明,水井所在的土地也不在公园范围内,而是公园外的泄洪道。

  事发后,燕龙水务公司接到陈震家属打来的电话后曾派人去现场查看。水井确实没有加盖井盖,但井口高出地面近半米,井内的积水则仅有10厘米,常人正常行走很难进入井中。

  虽然公安机关出具了鉴定结论,但园林局的代理人表示,仅凭一个“溺亡”的结论,并不能确定责任的归属,可能有其他的死亡原因。“我们去现场看的时候已经是雨季了,可以想见旱季井里积水会更少。”

  但家属表示,现场附近有多个类似水井,对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并不是陈震溺亡的水井。

  陈震的妻子在法庭上一直手扶额头,不发一言。丈夫的离世给了她极大的打击,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J244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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