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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目睹小偷偷手机 向小偷索要“封口费”

2016年07月21日 11:2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偶尔目击小偷偷手机,慈溪一男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想趁机捞一笔,向小偷索要“封口费”。目的达成,男子让小偷从自己眼皮底下离开,但两人最终均难逃法网。昨天,慈溪法院透露了这一案件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5日早上7点多,市民潘女士在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买早点,付钱的时候,发现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赶紧报警。她的手机是白面金底的苹果6S,2015年11月花5800元左右买的。

  根据视频线索,民警4月5日先后将涉嫌盗窃的年逾六旬的贵州人何某、30来岁的四川籍黄某抓获。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两人并非同伙。明明是何某下手偷的手机,随后把东西交到黄某手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门口窃得潘女士的手机,恰巧路过的黄某目睹了这一幕。当何某正要打摩的离开时,黄某立即叫住他,并挑明自己看到了偷手机的过程,随即把何某带到倪家路一桥边。

  “你分我500块钱,手机你拿走。”黄某说,他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给钱,他就要报警举报他。何某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无奈当时身上只有区区20元钱。

  见何某真没那么多现金,黄某灵机一动——何不自己拿了手机去卖更加有利可图?于是,他对何某说:“手机我拿走,我给你点钱。”经过简单的讨价还价,手机归了黄某,何某拿到600元,两人随即散去。

  “我知道他偷东西肯定心虚,我敲诈要分钱,他害怕自己被抓肯定不敢报警。”黄某当初打得一手如意算盘,“而且我看老头年纪也很大了,我敲诈他,他想跑也跑不过我,打也打不过我”。

  案发后,黄某退赔了潘女士经济损失3900元,取得谅解。本案现已审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何某此前已因盗窃罪获刑。通讯员 魏溪 陈梦 本报记者 邹洪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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