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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因犯受贿罪被判11年

2016年07月21日 19:44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7月21日专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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