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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喘”求药致死亡 医生未尽职担责20%

2016年07月22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7月22日电 (陈立烽 袁友凤)都说这看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医生看病开药要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药物禁忌等。可是就有医生太过草率,发生医人不成变害人的悲剧。

  患者自我诊断求药 医师轻信加速死亡

  吴强(化名)是福建上杭某学校的保安,平日干力气活不比别人少,却经常感觉气短胸闷。2015年1月22日晚,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当天晚上呕吐后,感觉到呼吸困难,就自己步行到张平(化名)开的诊所就诊。

  因为有过哮喘病史,凭借着自己的直觉,吴强对医生张平说:“张医生,给我来瓶舒喘灵气雾剂喷一喷,感觉气喘,呼吸太困难了。”张平当时忙着接诊其他患者,也没问吴强晚上吃了什么东西,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就大概认定他是哮喘发作,立即从药柜取了一支舒喘灵,并帮吴强喷了一下。

  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惊呆了。也就过了十几秒,还未等药物发挥效力,吴强便慢慢低头,双腿无力,顿时休克晕倒在地。张平吓坏了,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患者吴强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并保护好现场,作了认真的勘查,发现并没有患者呕吐的任何迹象。

  事发后,吴强一家人与张平闹得不可开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医疗损害纠纷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吴强家人遂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属猜测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真相大白

  吴强家人认为张平没有查清病因就对患者用药、使用药物超量、操作不当导致了原本并没有重大疾病的吴强,在使用喷雾剂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诊所应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753526.6元的50%的责任,即376763.3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总计426763.30元。

  “吴强说自己是哮喘发作、呼吸不畅到诊所来请求购买舒喘灵气雾剂的。根据我的观察,当时吴强确实气喘严重,他原来就有哮喘病史,经常使用舒喘灵气雾剂缓解症状。根据我多年的医疗经验,深知哮喘是个危急的病,哮喘持续状态严重的可致窒息死亡。依据吴强当时的症状,我提供该药物并没有任何过错。”张平理直气壮地辩称。

  最后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5年8月11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吴强饱食后于晚8时许前往张平诊所就诊、购药。就诊时气喘,使用舒喘灵喷雾治疗后很快昏迷死亡。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同时,现场未见呕吐物,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张平诊所未对患者吴强实施必要体格检查,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使异物吸入更深,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辅助作用,参与度拟为20%-30%。

  望闻问切医师之道 法官析法判定责任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

  “作为医生,望闻问切是最基本的医疗常规。医生接诊病人时,首先应进行检查,检查后再进行诊断用药。但是你看见吴强气喘及听他要求购买舒喘灵,就过于自信地诊断他是哮喘发作。在未检查患者情况下,就对吴强使用舒喘灵气雾剂,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诊疗过失。你的诊疗过失与吴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过错程度,应分担赔偿责任。”对于张平的不理解,法官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但张平坚持认为:“我没过错,是他自己有哮喘,晚饭又吃太多,造成呼吸道食糜阻塞死亡的,我一点责任都没有。”

  调解不成,2016年6月17日,法官只好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情况作出判决: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的责任,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而吴强家人也对吴强死亡的原因表示认可,接受了吴强作为成年人,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医生描述病症,凭借自身经验要求购买药品,存在一定责任。就此,一桩病急投医、医生未尽职责导致的医患纠纷得到了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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