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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闯红灯上快速路 小小电瓶车真猖狂(图)

2016年07月28日 13:27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 

  入夏以来,电瓶车、摩托车出现的事故频发,由于这两种车辆安全性相对较低,很多事故中都有伤人情况,也有不少市民向本网反映有些电瓶车、摩托车出现逆行、随意变线、闯红灯等行为。近日,中国吉林网记者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采访……

  事故:电瓶车逆行与私家车发生剐蹭

  近日,市民杨女士联系本网反映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长春市东荣大路与太和街交会附近,杨女士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东荣大路由西向东方向正常行驶,在转弯时与一辆逆行通过此处的电瓶车发生剐蹭事故,电瓶车司机摔倒在地,所幸车速并不快,电瓶车司机仅受轻伤。

  “他是直接逆行过来的,我刚要转弯,一下就刮上了,幸好没啥大事,当时都把我吓坏了,谁能想到会有车逆行过来啊,说实话咱车刮掉点漆是没啥的,万一把他人给撞坏了可咋整?主要是这样骑车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也会很严重的。”轿车司机杨女士说,事发后,这辆电瓶车司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直接私下解决了这次事故,即便如此,她修车还是花了500多块。

  踏查:电瓶车、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较多

电瓶车骑上快速路

电瓶车骑上快速路

  针对杨女士反映的情况,近日,中国吉林网记者进行走访发现,目前电瓶车和两轮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行为确实很多,逆行、闯灯、在车队中左拐右拐……更有甚者还驾驶电瓶车、摩托车上快速路行驶。

  现象一

  时间:7月25日10时30分许

  地点:自由大路与会展大街交会

  事件:一辆电瓶车在自由大路东向西方向闯红灯通过路口,幸好当时路口放行车辆较少,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现象2

  时间:7月26日7时30分许

  地点:东盛大街

  事件:一辆送外卖的电瓶车一直沿着东盛大街北向南方向逆行,过往车辆纷纷避让,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现象3

  时间:7月26日18时许

  地点:东部快速路

  事件:一男子将电瓶车骑上快速路行驶,快速路上的车速均比较快,电瓶车在快速路上通行非常危险,此现象中国吉林网记者在踏查时发现非常普遍。

  的哥:遇到来回变道的电瓶车就离远点

  针对此情况,中国吉林网记者随机采访多名出租车司机,他们对电瓶车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也很是不满。

  “不论你是在等灯还是堵车的时候,咱们只能在路上排着队,他们却不管那些,来回变道,一不小心就会刮上。”的哥刘师傅说,现在开车的人都不敢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但这些电瓶车却不在乎这些,看到这样的电瓶车大家只能赶紧避让,一旦发生事故,这些电瓶车也都没有保险,理赔是非常麻烦的,万一再出现伤人事故就更麻烦了。

  私家车主:不管骑车还是开车总得按规通行

  “大家都不容易,不论是夏天还是冬天,骑电动车出门干活都挺遭罪,但不论是骑车还是开车咱总得按规通行啊。”市民刘女士说,她平时开车也经常会遇到存在各种违规行为的电瓶车、摩托车,她知道这些人基本都是骑车出来干活的,也不容易,但她希望这些驾驶人能够严于律己,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最直接的说,遵规守法通行也是对他们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啊,一旦发生事故,骑车的人肯定伤势会很重。”刘女士说,电瓶车、摩托车安全性本来就低,一旦发生事故,对这些驾驶人的伤害是很大的。

  追问:骑电瓶车、摩托车的都是哪些人群?

  目前,都是哪些人在骑电瓶车、摩托车?带着这个问题中国吉林网记者也进行了相应走访,走访中发现,两轮电瓶车除了一些用于代步的市民之外,很多都是送餐人员在使用,三轮电瓶车使用人主要是一些送货人员,比如快递员等,而摩托车使用人员主要是一些工人代步使用。

  揭秘:按件计费 违章行驶速度快 送得多赚得就多

  “很多都是按件计费的,送的多赚的就多,所以大家为了多赚点钱,有时就会出现这样的行为。”一位知情人表示,大家选择使用电瓶车送货主要就是因为它使用便捷,不用担心堵车等原因,短途范围内可以最快速度将东西送到。

  这位知情人介绍,目前市场上,不论是送餐员还是快递员,都是赚绩效工资的,说白了,就是送一件货多少钱,送的多提的钱相应也就多了。

  交警: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针对此事,中国吉林网记者也咨询了交警部门,民警介绍,在对电瓶车的管理上交警部门也有很大难题,比如,有些电瓶车车型没有达到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在处理上就不能按照机动车来处罚。

  “交警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目前已经开展相应的整治工作。”民警介绍,不论什么车型,即便是行人也是要遵守相应法规的,交警部门将开展整治行动,违法行为较轻的驾驶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如果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查扣。

  相关链接:

  2015年5月20日22时08分,长春市同志街与义和路交会处,一辆电瓶车与一辆宝马轿车刮擦后,又被一辆奥迪轿车碾轧和撞击,致电瓶车上两名男子一死一伤。

  事后,经调查,事发路段限速60km/h,案发时肇事宝马、奥迪轿车时速分别为76km/h和86km/h,两车均已超速。案发时,两轮电瓶车属于沿单向通行路段逆行、闯红灯,两轮电瓶车无号牌、驾驶员无驾驶证,且驾驶员为醉酒驾驶。

  “经过办案人员的集体讨论,最终认定肇事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的宝马轿车、奥迪轿车在这起事故当中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在事故中死亡的乘员不承担事故责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介绍。(中国吉林网记者 吕孟阳 文/摄)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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