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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指导员个人账户收公款 唆使犯人向家里要钱

2016年08月02日 04:5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用个人账户收取公款 当面“指导”犯人向家里要钱

  作为监狱系统一名科级干部,竟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2万元公款,还先后收受了16名服刑人员家属共计10万元的贿赂款,从而对相关服刑人员给与额外照顾,胆大妄为之下,最终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里。日前,柳林监狱五分监区指导员路占良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被控贪污受贿32万

  1978年出生的路占良,案发前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五分监区指导员。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在掌握了路占良涉嫌受贿的部分犯罪事实后,于2014年11月4日将路占良带回调查。

  检方指控了路占良两项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间,路占良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五分监区分监区长、指导员的职务便利,分别要求两家公司将应支付给柳林监狱的部分加工费汇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据为己有,共计222819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间,路占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6名服刑人员家属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对服刑人员给予照顾。

  记花账赚差额

  柳林监狱生产科科长作证称,通常监狱与厂家先签一个大合同,每次付款时再签一个补充协议。成品由厂家来监狱拉货,监狱的生产科不负责统计数量,出库单由分监区车间的带班领导填写,生产科仅按出库单上的金额向厂家收取加工费。

  相关服装服饰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厂直接向路占良结算,每次路占良会给他发一个对公账户和他个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并先让他将一部分加工费打到对公账户中,过几天再将剩余部分打到其个人账户中。合作期间,他发现路占良填的出库单上单件加工价格比双方约定的实际价格低,“比如出库单上记录的单价是6元,但实际上我们商定的单价是9元左右,路占良不让我把加工的单价和数量说出去”。

  而多名在路占良所在监区服刑的犯人也表示,五分监区经常加班劳动,路占良在车间时,午饭后立即干活,不允许休息,周六日也会安排加班。监狱给五分监区每月定的是五六万元的利润,但五分监区一直都是超额完成任务。

  指使犯人向家里要钱

  除了从监狱生产中捞钱,面对自己管理的犯人,路占良也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从犯人身上“挣钱”。

  2012年至2013年间,路占良先后收受16名服刑人员家属贿赂款共计10万元,其中最多的给了上万元,最少的也给了3000元。而这些犯人通过家人给路占良转钱后,无一例外都被调换到了相对轻松的岗位上。

  案发后路占良供述称,有时他还会把犯人带到办公区,将自己的手机借给犯人使用,让犯人给家里“报平安”的同时找家里要钱。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路占良退缴赃款9万元,现扣押在案。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路占良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路占良当庭认罪,坦白部分受贿事实且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最终,路占良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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