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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拍庭审视频传至微信群 被法官当庭训诫

2016年08月05日 09: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刘丹丹)8月2日上午,韶关市始兴县居民欧女士,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被人告上法庭,她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拍摄庭审视频传至微信群,被法官当庭训诫。为此,法官提醒市民参与法院庭审活动,一定要遵守法庭规则,否则严重违规者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据始兴法院介绍,欧女士当天上午是她首次到法院参与庭审活动。她出于好奇,在庭审过程中偷偷地用手机将法官进行庭审画面录制成了小视频,并分享到一个微信群中。法官发现后,当场要求欧女士删除了小视频,并对其予以训诫。

  据法官介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进行庭审时全体人员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同时,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但法院同时表示,媒体记者经许可后可以进行拍照、摄像,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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