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恐怖主义地方性法规实施 彰显依法治疆
中新社乌鲁木齐8月5日电 (记者 程勇)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中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正处于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说,《实施办法》总结了反恐维稳好的经验,汲取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下来,突出立法实效,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突出全社会共同责任担当,强化了安全防范工作,力争把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预谋阶段,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新疆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熊选国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