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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受贿百余万 每次交给妻子谎称是单位发的钱

2016年08月11日 13: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通讯员吴荧)由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芜湖卷烟厂原厂长何盛涉嫌受贿案,近日在芜湖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去年以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芜湖卷烟厂系列腐败案件中的一起。

  今年60岁的何盛自2001年8月起,先后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芜湖卷烟厂(简称“芜湖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其间还兼任过芜湖都宝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案发前,何盛系安徽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正处级调研员。2015 年7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由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何盛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芜湖卷烟厂及芜湖都宝置业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在芜湖卷烟厂相关的技改项目及设备维修改造、都宝花园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财物等共计123.5万元,为他人在承揽相关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何盛退出赃款40万元。

  庭审中,何盛供述,每次在将收受的钱财交给妻子时,都谎称是单位发的钱,从而瞒过了妻子。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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