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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男子持刀斧到工地闹事 打砸商店轿车伤人

2016年08月18日 13:1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记者 黄婷 通讯员 陈丹女

  本报讯 海口男子吕某(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曾某(1993年出生,小学文化) 和王某(1991年出生,中专文化)持刀到工地闹事,并致他人受伤。近日,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经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31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吕某与符某等人(另案处理)为逞强泄愤,持刀到海口石山镇石山墟解放南街黄某经营的乐维电脑维修店内,将被害人黄某砍伤,对店内物品进行打砸,并打砸被害人钟某停放在路旁的一辆黑色丰田小轿车、被害人陈某停放在路旁的一辆摩托车。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经鉴定,被打砸、损毁的财物价值6872元。事后,被告人吕某亲属赔偿被害人黄某治疗费16000元,赔偿被害人钟某车辆修理费1700元,赔偿被害人陈某修车费1900元。

  2015年7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曾某到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B区规划六路工地拉工地石料填路,遭到工地工作人员许某阻止,被告人曾某遂起意滋事报复,纠集被告人吕某、王某及符某、符某健(另案处理)等人持刀、斧到美安科技新城B区规划六路工地报复,殴打被害人许某。被告人曾某持刀将许某后腰砍伤,许某跳到旁边水沟逃跑。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由于以上打人事件,工地施工受到影响。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石山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了其寻衅滋事的全部事实。

  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以下判决:一、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三、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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