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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第三轮巡查整改情况通报 这些单位咋整改?

2016年08月19日 09:5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本报鹤壁讯8月18日,大河报记者从被公布的鹤壁市委第三轮巡查单位整改情况通报中获悉,8月9日,该市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听取了第三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3月16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进行巡察。2016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整改落实有关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根据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10人。对违规发放考务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核查,责令有关人员退回考务补助35060元、违规报销差旅费3887元、违规领取养老金56910.91元。规范公益岗位使用,清退和移交公益性岗位人员28人。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查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向企业摊派费用等问题,责令1名领导退还应由个人支付费用8611.58元,1名经办人退赔企业4000元。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扣发3名长期请病假人员工资津贴共计15038.42元。开展“慵懒散”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列出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启动对价格违法案件罚款的追缴工作,目前已收缴63.9万元。

  鹤壁市农业局,退回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6.47万元、住宅固定电话补助3870元、阳光工程培训宣传费4400元,诫勉谈话4人。全面排查审核违规项目,取消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蔬菜标准园、5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诫勉谈话1人。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上缴财政沉淀资金562.6万元,诫勉谈话4人。

  鹤壁市财政局,开展清理个人长期占用公款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目前,已收回占用公款9.73万元,退还在企业领取的差额工资237993.78元,收回减收企业应交费用、搭车收息等26.4万元,党政纪处分6人。规范投资集团、同信担保公司贷款发放和担保行为,依法组织清收逾期贷款和代偿资金,目前,已收回逾期贷款1680万元、代偿资金854.7万元,党政纪处分12人。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收回同信担保公司乱发购物卡2.85万元,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5人。

  对此,鹤壁市委巡察机构表示,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有些没有见底的问题要通过“回头看”进行“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据悉,鹤壁市委巡察整改实行承诺制度,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书记均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以欺骗组织论。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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