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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出事找人顶包 骗保4万多办手续露马脚

2016年08月19日 15:4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李欣冉)饮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因怕被追责而找人“顶包”,随后向保险公司骗保。瞒天过海后,司机拿到了4万余元的保险赔偿金,但最终,顶包人还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露了馅。

  2015年11月17日21时许,杜某与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后自己开车回家,车辆行驶至平山县西柏坡电厂附近石闫路时,杜某因为变道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均受损严重。

  想到酒后驾车会被追责,杜某慌张之下决定离开车辆并找人“顶包”。在给自己的堂兄杜某某联系后,杜某某立刻找到其朋友盖某,并将盖某迅速送到事故现场。

  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盖某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驾驶员,编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大队认定“司机”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辆机动车的司机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成功骗过交警后,杜某又在盖某的帮助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久,保险公司将4万多元赔偿金打到杜某的账户上。为此,杜某拿出5000元作为“报答”送给盖某。

  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谁料在盖某最后一次替杜某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盖某对事故经过说得漏洞百出,遂起了疑心,认为盖某有可能实施了保险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警方将盖某和杜某抓获。二人归案后,退还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对杜某、盖某表示谅解。

  石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盖某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相互配合,共同骗取保险金4万余元,数额较大,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庭审中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判处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何时都不要酒驾,更不能为了些许保险金而触犯国家法律。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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