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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吃里扒外帮"带病投保" 保险成了"唐僧肉"

2016年08月30日 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张浩/漫画

  利用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投保人、保险业务员、诉讼代理人内外勾结,串通一气,通过伪造虚假证据、打“假官司”获取非法利益。本以为天衣无缝,却不想被检察机关识破。近日,一起“带病投保”虚假诉讼案主犯、河南省内乡县王岗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李书敏,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振海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五年。

  据了解,2015年以来,内乡县检察院开展了保险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办理保险领域“带病投保”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起,其中9起涉及人身保险理赔,3起涉及财产保险理赔,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骗保犯罪。

  监督一案挖出12起虚假诉讼

  2015年6月,国内某保险公司代表姚某来到内乡县检察院,申请对该公司与内乡居民郑某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据姚某反映,郑某在该公司办理过两份保险,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受案后,该院依法调阅相关卷宗了解到,2014年5月,郑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保险合同,不久郑某病故。郑某的丈夫刘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郑某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刘某遂向法院起诉。

  掌握案情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刘某所在村组,了解到刘某长年在外务工,对诉讼毫不知情,法律文书的送达签收均系诉讼代理人李书敏代办的。

  原来,2014年11月,在得知郑某身患绝症的消息后,保险业务员李振海劝其投保,并声称郑某不用出一分钱,保费全部由他代为交付,将来得到理赔款后按比例分成即可。郑某答应后,李振海带她找到法律工作者李书敏,3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保险金分成协议书》。后来被保险公司拒赔后,李书敏、李振海便分别以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的身份,以郑某丈夫刘某的名义,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6万元。按照协议规定,李书敏、李振海得到了分成。

  查明真相后,经过深入了解,检察官发现:李书敏不只代理过这一起官司,在当地农村,带病投保骗取保金的也不只一家。该院顺藤摸瓜,对辖区近年来涉及保险行业的民事案件逐一审查,共发现并查处12起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

  “带病投保”背后暗藏玄机

  2015年4月,村民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王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死亡,属保险免责情形。而得知情况后,保险业务员赵某(已被起诉)与王某的女儿小玉(化名)商议,由小玉出面伪造虚假事实,并找其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了“王某于2015年6月30日在自家房上干活时不慎摔倒、头部严重受伤,因当时家中无人,后发现时此人已经死亡”的证明,从而改变了案件事实,为诉讼提供了虚假证据。最终,法院采信了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玉8万元。

  这是内乡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监督查处的一起典型的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该院检察官介绍,农村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高发,与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认识有偏差、保险行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等有一定关系,但与保险行业代理员暗箱操作、吃里扒外有很大关系。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承揽更多的保险业务,赚取更多的业务提成,与投保人相互串通,为已经身患重大疾病、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协商投保,实现非法牟利。

  此外,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些业务员会向法庭作证,主动承揽责任,证明是自己没有向投保人履行告知免责的义务,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而利用这种手段骗取保费的虚假诉讼案,在被该院监督查处的12起案件中占到了5起。

  多元监督纠正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背后往往存在着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内乡县检察院针对调查核实的保险类虚假诉讼案件,分类施策,多元监督,斩断伸向保险领域的“黑手”。

  针对这些保险案件存在编造虚假事实、虚假身份、伪造证据等问题,该院依法监督纠正,共提请抗诉7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对于保险理赔虚假诉讼中,有关投保人、保险业务员、法律工作者等诉讼参与人涉嫌骗保,构成刑事犯罪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移送案件,实现民事诉讼监督与刑事犯罪追诉的无缝对接,打击诉讼诈骗犯罪。在开展保险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期间,内乡县检察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诈骗犯罪人员12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起诉2人,判决2人,取保候审4人,刑拘3人,监视居住1人。

  针对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瑕疵,该院向法院发出在审判过程中规范审判程序,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核实当事人身份等建议,获得法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法院已进行自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审判制度,规范了审判程序。

  围绕个别法律工作者在诉讼代理中违规代理、充当掮客、扰乱法律服务执业秩序等问题,该院还向司法部门发出强化管理、整顿秩序、加强对律师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行业职业道德的约束,对涉事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该县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后,完善了5项管理制度,规范了法律服务秩序,优化了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汪宇堂 冯建华 胡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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