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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持刀伤儿媳自杀未遂 儿子拒绝赡养获刑三年

2016年09月05日 10:2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吴畏 蒋长顺)近日,一起遗弃母亲案件被特意安排到被告人的家乡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公开开庭,周边1000余名群众闻讯赶来旁听了庭审。经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开选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巴东县清太坪镇某村的女村民宋某生养子女4人,被告人陈开选为次子。1994年8月,宋某因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向巴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开选与其长子陈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得到法院支持。2001年陈某病逝后,宋某独自居住,陈开选未尽扶养义务。

  2012年宋某病重期间,陈开选为获取母亲名下资产,将宋某接至家中单独赡养,由此取得宋某名下的承包山林、土地经营管理权以及宋某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的支配权。谁知,宋某身体逐渐康复,陈开选夫妇的如意算盘落空,心存不满,便经常辱骂、殴打、虐待宋某。宋某无奈,多次找到村委会、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寻求帮助,陈开选均不予理睬,依旧消极履行赡养义务。

  2013年9月2日,宋某因心存积怨,持菜刀砍伤儿媳后,服农药自杀。当地派出所将宋某送往镇卫生院救治。谁料,陈开选不仅不护理照料宋某,还以公安机关未解决宋某持刀伤害其妻一事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同年9月13日,宋某病愈出院,陈开选拒绝接宋某回家,当地派出所被迫将宋某临时寄养于镇福利院。因宋某不符合福利院供养条件,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陈开选将母亲接回家,均遭到陈开选拒绝。就这样,宋某在福利院独自生活了近三年,其间陈开选从未探望过,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今年3月12日,宋某突发股疝等严重疾病,当地派出所再次将其送往镇卫生院救治。因需及时手术,派出所数名干警当即分赴宋某子女家中告知病情。宋某的两个女儿于次日下午赶到镇卫生院签字同意手术。当晚7时许,陈开选赶到卫生院,坚决不同意手术,只同意母亲接受保守治疗,并表示既不负担医疗费也不护理。同年4月9日,宋某因未及时手术病情恶化,医院及村、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均要求陈开选将母亲接回家,遭到陈开选拒绝。后经做工作,宋某的长孙陈某出面将宋某接回家照料。4月11日下午,宋某因病情恶化死亡。

  基于被告人上述种种行为,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地详细解释了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性,同时教育广大群众遵法守德,引得现场旁听人员的共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陈开选的行为恶劣,符合遗弃罪的法定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陈开选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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