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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1岁重伤女婴追踪:其母因故意伤害被追究刑责

2016年09月08日 13: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9月8日电 (记者 崔佳明)镇江1岁重伤女婴的最新进展,其母亲张某因故意伤害儿童被公诉追究刑责。8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罕见的亲生母亲故意伤害幼女案。

  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其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其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其女儿身体上述部位受伤。

  2016年6月初,在镇江新区医院儿科诊室内,接诊医生王某给一位幼儿接诊时,因考虑到病患情况糟糕,建议其家人至镇江市区大型医院康复医院或江滨医院就诊。此后,该幼儿被及时转入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并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患儿母亲即被告人张某说是烫伤。然而,由于患儿伤口伤情明显与病患家人陈述不符,医院方面觉得可疑,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本案转入正常侦查程序。

  据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以及之前老公对我不好的一些事,我就用牙多次咬孩子,后来孩子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对此,镇江公诉机关指控: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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