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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跑官买官不正之风 关键要防一把手变“一霸手”

2016年09月09日 11:4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狠刹跑官买官不正之风

  株洲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为谋求职务升迁,先后安排两名私营业主筹资700万元人民币疏通关系;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默许私营业主李某出资139万元人民币为其跑官……

  今年8月,湖南省纪委通报了4类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第三类直指党员领导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不凭才干和实绩,反靠歪门邪道来谋求职务,这种严重违反党纪的不正之风必须叫停。

  跑官买官严重侵蚀政治生态

  近年来,跑官买官现象时有出现,比如四川南充拉票贿选等典型案例。这种现象不仅本身影响恶劣,同时还往往带有其他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当地的政治生态。

  跑官买官背后暗藏的是权钱交易。从近年来曝光的各类跑官买官案例中可以发现,跑官买官往往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活动经费”,而获取这些经费,光靠党员干部自身的工资收入显然不够。这极易导致一些跑官买官者以权谋私,借助自己手中的权力敛财。比如一些党员干部为“疏通关系”,收受私营企业主的贿款甚至主动向相关利益人索贿;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活动经费”,把黑手伸向单位的公款。

  大凡跑官买官者,不是在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不是把心思、精力花在干事创业上,而是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企图走捷径。选用跑官买官的干部,打破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秩序,是对正常干部管理制度的破坏,危害党管干部的权威性、严肃性。

  正所谓“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 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跑官买官之人一旦得逞,无疑会挤占那些真正踏实干事、老实做人的干部的上升通道,打击这类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广大干部中形成“辛苦干5年、不如跑5天”的思想误区,使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如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在任该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向其买官的贿赂,带坏风气,使得许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机钻营,送礼跑官。

  此外,还应注意到,跑官买官现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时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微妙联系,比如有的是处于一个“小圈子”,有的则是通过跑官买官的利益输送结成“利益共同体”。但不管是哪一种,都极易形成贪腐“共荣圈”,对内沆瀣一气,对外排除异己,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多种因素诱发不良风气

  跑官买官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主观原因来看,一些党员干部跑官买官缘于其信仰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在为人民服务中彰显人生价值,但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摆正为官从政之本,把追名逐利、奢侈享受当作人生信条,把职务升迁看作获取更高的物质待遇、提升个人社会地位的途径。基于此,一些干部受利益驱使,一到调整干部的敏感时段,便四处“公关”,还有的借过年过节等时机,以送礼等方式疏通关系、请托说情。

  从客观原因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权力缺乏有效管用的制约机制是跑官买官现象得以滋生的外部土壤。个别地区和单位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一把手长期占据着绝对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缺少外部有效的制约和监管,因此容易导致个别一把手借选人用人之机大肆敛财,凭借个人意愿主宰一方干部的进退留转,甚至公然“卖官”,为买官、跑官、要官等行为提供了“市场”。比如上文提到的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通过私下安排,提前“统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导干部选拔任用,在酝酿阶段就把人员敲定。全县干部调整,名义上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上却是他一手操纵。

  此外,用人制度不够透明,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无形中也为跑官买官者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笼统为之,缺少针对某个部门、职位等具体细化的评判标准,缺乏准确衡量干部德才、实绩的标尺,造成个别领导干部在评价干部工作成绩时,容易植入个人主观意愿,使那些心怀“小九九”、做表面功夫、搞花拳绣腿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而那些老实干事的党员干部却得不到重用。长此以往,便会引发负面效应,形成不良风气。

  多措并举刹住跑官买官歪风

  刹住跑官买官不正之风,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多管齐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浓厚氛围。

  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制约,就会变得任性妄为。刹住跑官买官不正之风,关键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民主决策制度,打破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垄断,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任意践踏正常的组织程序。同时,强化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干部选任的程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推行选人用人的公开化、透明化,从源头防止权力乱用、滥用。

  要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体制,严把选人用人关。要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进入组织的视野。当然,畅通“上”的通道,也要完善“下”的机制,对政治上不守规矩、作风上不过硬、工作上不作为或能力不够的干部,要及时地将其调整出工作岗位。

  此外,必须坚持挺纪在前,严把“处分关”,让跑官买官者“竹篮打水一场空”,瓦解那些企图跑官买官之人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凡在选人用人方面发生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用人单位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等有关领导的责任。而一些纪检干部则表示,跑官买官不是“单方买卖”,有买官的,便有卖官的。“严肃查处跑官买官不正之风,必须要把问责追责的‘板子’打准打实,实行‘一案三查’,既要对跑官买官当事人严厉惩处,也要对为跑官买官‘开绿灯’的追究责任,还要对审核不严、把关不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纪委书记叶质柱表示。(胡剑锋 汪倩)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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