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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医院笔迹造假 被判赔偿8万余元

2016年09月30日 14:3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患者右腿右腘窝囊肿,医院在手术切除前的知情同意书上,“风险栏”及“并发症栏”竟然不写清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隐患,直接让患者签字。患者术后出现后遗症,导致伤残,将医院告上法院。医院临时造假,在同意书上加填风险告示。日前,泾县一医院的“演技”在法庭上被识破,一审被判赔偿患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

  “风险栏”一片空白就让患者签字

  董家康(化名)是泾县人,近年来右膝长出一个包块。 2014年11月4日,董家康去泾县某医院治疗,医生症断为右腘窝囊肿。医院让董家康签署了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实施右腘窝囊肿切除术。

  董家康介绍,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他就感觉奇怪,告知书上有“风险栏”和“并发症栏”,都几乎空白,只是画了几个“√”。“我以为是个小手术,没什么风险,就签了字。”董家康称。

  没想到,手术后董家康右下肢肿痛更严重了。 11月21日,他再次来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后经鉴定,他的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董家康辗转至多家医院,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

  患者留下后遗症发现告知书被篡改

  2015年1月,董家康以手术前风险告知不充分等过错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这中间,他吃惊地发现,自己当时签字的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原本几乎空白的“风险栏”和“并发症栏”凭空多出很多字,是关于手术风险和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医院竟公然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上造假。”董家康深感震惊,但医院方面坚称这些字在董家康签字前就写了的,并非后期加填上去的。双方各执一词,董家康向法院申请,对笔迹书写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泾县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笔迹书写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是在其他笔迹和董某签名的笔迹书写形成之后另行添加。“鉴定报告出来后,医院也没有话说,认可了这份报告。”泾县法院法官齐军仕告诉记者。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赔8万余元

  董家康要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自己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法院认为,涉事医院让董家康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并未明确写清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知情同意书上“风险”栏及“并发症”栏中部分内容,系在患者董家康签名之后另行添加书写,应视为涉事医院未向患者履行相应的风险告知义务,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患者董家康经济损失20.5万余元,但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法院判决泾县某医院赔偿他经济损失的40%即8万余元。

  该案中,判定医院未尽到术前风险告知义务的关键,是对那张存在争议的术前告知书笔迹痕迹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主审法官齐军仕介绍,他也遇到过有些案件当事人在收借条、合同等文本上事后造假的情况,以为能瞒天过海,“其实专业的检测鉴定机构,能鉴定出这些字迹谁先写、谁后写。通过墨汁的挥发程度、纸张背面的笔痕等,都能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齐军仕提醒,任何造假欺瞒的拙劣表演,都能被戳穿。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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