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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检方监督纠正的一宗重大事故“顶包”案宣判

2016年09月30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9月30日电 (索有为 陈云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0日通报,韶关翁源县人民法院当日对一宗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嫌包庇罪的曾金宝和涉嫌妨害作证罪的黄志城进行宣判。该案件是今年4月,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警方提请批准逮捕的嫌犯曾金宝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时,及时发现嫌犯曾金宝顶替真正嫌犯黄志城的问题,在审查逮捕环节依法监督纠正的一宗“顶包”案。

  据翁源县人民检察院通报,2016年4月8日,翁源县公安局以曾金宝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翁源县院审查逮捕。警方认定,2016年3月,山主李某雇佣挖掘机机主黄志城到山上开路,无挖掘机操作证的犯罪嫌疑人曾金宝受黄志城雇请,负责驾驶挖掘机施工作业。期间,机主黄志城、驾驶员曾金宝违反操作规程,允许监工李某坐在作业挖掘机油箱上指挥开路。4月1日12时许,曾金宝驾驶履带式挖掘机作业过程中不慎将李某当场碾死。曾金宝立即打电话叫回黄志城并报警,随后交代了自己驾驶挖掘机作业时不慎碾死李某的事实经过。警方认定曾金宝是此次重大责任事故的肇事者。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甘幸灵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警方前期侦查取证过于粗糙。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曾金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除嫌疑人及机主两人言词证据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事发时驾驶挖掘机的就是嫌疑人曾金宝。另外,曾金宝出生于1994年11月13日,自2012年以来先后因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三次,2016年1月15日才刑满释放。甘幸灵认为曾金宝年纪较小,三次被刑事羁押的时间衔接较为紧密,其是否具备学习驾驶挖掘机的条件尚存在疑问。

  针对案件事实存在的疑点,甘幸灵查实,通话情况显示案发时间段内黄志城连续拨打呼叫曾金宝,这与曾金宝、黄志城所述严重不符,且两人在后续调查中陆续出现了矛盾说法。情况上报后,翁源县检察院立即要求警方针对疑点对曾金宝和黄志城展开讯问。最终,曾、黄两人如实交代了曾金宝为讲义气帮老板黄志城“顶罪”的犯罪经过。翁源县检察院随后对涉嫌包庇罪的曾金宝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警方对涉嫌妨害作证罪的黄志城立案侦查;经审查,翁源县检察院于4月28日对黄志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翁源县人民法院9月30日对二人作出宣判,被告黄志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曾金宝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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