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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老板诈骗768万元进班房

2016年10月09日 10:19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邓宇琦、记者陈建新报道:家住萍乡市湘东区的养猪场老板陈某诈骗他人财物768.272万元,造成数十人财产受损。10月8日,记者获悉,2016年8月12日,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据了解,陈某是当地湘东区一家养猪场的老板,项目刚起步的时候效益不错。到2009年,陈某还向农业部门上报了项目,获批了50多万元项目资金。然而,2010年后,陈某所经营的养猪场经营效益直线下降,到2013年时,陈某已经亏了100多万元。由于舍不得自己苦心经营的养猪场就此倒闭,走投无路的陈某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以养猪场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向私人和高利贷公司借钱。最后,采取伪造征购山岭水田和土地证等违法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就这样,本应是当地创业增收模范的“养猪专业户”却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据调查,陈某前后共计伪造征购山岭水田协议,购买伪造的集体土地证13本、国有土地证2本,用此方法前后共计诈骗了30余人。

  2014年10月,债台高筑且无偿还能力的陈某最后选择带上妻儿潜逃。2015年3月,在逃的陈某在广东被当地司法机关抓获。2015年12月,萍乡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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