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受贿获刑 借口涉密定点采购

2016年10月12日 11:2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杨翘名)由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鹏伟受贿一案,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鹏伟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上缴的14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海口市委市政府新办公楼建造完成。根据要求,海口市委机要局的新办公区域需要进行机房屏蔽改造、安装语音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

  2010年12月,时任海南某电讯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海口市委机要局局长胡鹏伟,提出承揽工程项目的请求。胡鹏伟让林某先提供材料审查。经审查,胡鹏伟推荐该电讯公司承建机要局工程项目,并以涉密为由,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建设,该申请得到审批通过。2011年4月,林某打电话约胡鹏伟喝茶,离开时将一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袋子交给胡鹏伟。

  另据查,2010年7月,某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结识了胡鹏伟,提出要承揽机要局工程项目。胡鹏伟同样以工程涉密为由,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建设。同年9月15日,海口市委办公厅与该电磁屏蔽公司签订合同。2011年春节前,赵某将一个装有4万元人民币的档案袋交给胡鹏伟表示感谢。

  案发后,胡鹏伟亲属将14万元全部退赃。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