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部分第三方治污与企业同流合污 须监管有力惩处严厉

2016年10月14日 10:5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第三方”治污,岂能同流合污(说道)

  智春丽

  只有监管有力、惩处严厉,才能让第三方不敢贸然与排污企业“同流合污”,而只能靠自己的治污实力找活路

  河北省日前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自去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后,已有十几个省份出台这样的实施意见。看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迎来好时候。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变成“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还能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但理论与实践往往存在不小的落差。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第三方在治污过程中,摆不好自己的位置——有的“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生生变成了对甲方有求必应的弄虚作假者;出了环境问题,有的第三方拒不认账,与排污企业互相推诿、指责。诸如此类的“不清不楚”,把第三方治理的池子搅浑了,与公众期望的“各司其职、运行有序”还有差距。倘若放任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造假,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败坏行业公信力。

  理论上顺理成章、制度上设置周密的东西,在实践中却容易变成一笔糊涂账,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只有监管有力、惩处严厉,才能让第三方不敢贸然与排污企业“同流合污”。唯有如此,才能督促他们通过踏实的治污找活路。

  因此,此次河北省发布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公众若发现有违法可随时举报;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黑名单等。更可喜的是,诸如此类的惩戒措施,在很多地方已经付诸实施了,比如广西,最近就对15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这样的通报批评多了,黑名单制度严厉了,日后哪怕排污企业以重金相诱,第三方治污者也不敢铤而走险,自毁前程。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