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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不是护身符 四川资阳11名老赖将失任职资格

2016年10月14日 11:1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因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资阳市人大代表李某某不仅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将失去担任下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资格。10月13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面临与李某某同样后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该市已有11名。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像资阳这样对失信被执行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任职资格限制的,在全省尚无先例。“这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信息也已被送到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知杰介绍,这些代表委员都是企业家,其中有市、县(区)人大代表6名,市、县(区)政协委员5名。在一些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他们被法院判决须支付执行申请人数十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的执行款项。

  但在执行中,这些在群众眼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或长期跟执行干警“躲猫猫”,或想方设法阻碍法院执行财产,甚至要求法院撤销自己因失信而被依法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李某某的案件集中在安岳县法院和资阳中院受理。从2004年至今,李某某在安岳法院的涉执行案高达33起,执行标的总金额6300余万元,涉及申请执行人百余人。安岳法院曾数次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偿还申请执行人相应借款。但李某某根本不见执行干警,同时对抵押资产设置权利负担,阻隔执行。“我从来没有见到过李某某本人。”李某某系列执行案执行法官之一、资阳中院执行局法官李忠富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努力实现“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对于像李某某这类身份特殊的老赖,怎么办?“资阳的策略是,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付知杰说,资阳市近日在全省率先作出决议: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通报。对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予推荐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经担任的,依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撤销。“人大代表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典范,诚信道德的标杆。如果由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人大代表,对社会将是不好的导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熊柳表示,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资格。

  资阳市人大和市政协相关人员表示,李某某等11人在即将到来的换届选举中,也将失去被组织推荐为候选人的资格。

  编后

  “老赖”没有资格代表人民

  什么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本身应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但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个别人大代表不仅不遵守法律,反而拒不履行或想尽办法躲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的“老赖”,没有资格代表人民,应该依法罢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资阳迅速行动,落实这样的硬措施,值得点赞。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谨守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失信被执行人既违背了道德底线中的诚信原则,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应履行义务,这样的人应该受到谴责,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代表”“委员”不是护身符 11名“老赖”将失任职资格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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