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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要求司机具有成都户籍或居住证

2016年10月14日 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中新网成都10月14日电 (王鹏)《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14日在成都市交委官网发布,通过网络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成都市网约车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网约车车辆,要求为成都市车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须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关于网约车司机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为5年。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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