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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约车拟规定驾驶员具该市户籍或取得该市居住证

2016年10月14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我市环保标准;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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