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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发还“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 受害人多为中老年

2016年10月18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西安中院发还“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受害人多为中老年
    图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现场。 西安中院供图 摄
图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现场。 西安中院供图 摄
图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现场。 西安中院供图 摄

  中新网西安10月18日电 (记者 张一辰)18日,西安中院举行“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首批120余位被骗民众的资金以银行卡的形式现场发还,受害人多为中老年人。

  由西安中院审结的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3.6亿元人民币,涉案被害人数4459人。受害人年龄大的有八十多岁,最小的也有四十多岁。

  据介绍,2009年7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刁某等人,决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某等人组织融资团队,并陆续招聘朱某、程某等十多名业务员。为鼓励上述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融资积极性,诱使社会公众不断给学院大量借款,刁某给融资团队负责人及业务员预先制定了占借款金额38%至42%不等的高额返现、提成和到期利息比例。

  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实际收款金额3.6亿余元人民币。期间,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除了向群众兑付本金6794.54万元,兑付利息942.3410万元,以学院名义在北京购置三套房产及部分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外,大量资金被用于给付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提成、支付融资保证金及对外借款等,刁某等人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却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导致案发时群众的巨额借款无法兑付。

  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对刁某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某等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将陆续分批次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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