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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自首被取保候审 5年多次传唤未到终被逮捕

2016年10月27日 10:1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2016年10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我翻开提请批准逮捕书,发现犯罪事实发生在2009年,那孙某为何此时才归案?

  我打电话询问办案民警,原来孙某于2011年10月11日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未到案,这次他回家看望父母才被抓获。

  拿到案卷的第二天,我们去看守所讯问了孙某,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09年6月的一天,他与豆某、刘某等人在陕西省扶风县一饭馆吃饭,中途豆某一个人出去了,刘某要开车出去找豆某,他也跟着去了。刘某开车到法门寺附近,过了会儿,豆某上车说他偷了辆车,让刘某将其开回甘肃省庆阳市。

  孙某与豆某商量再偷辆车,豆某开车拉着他在扶风县城寻找目标,在一个停车场内,孙某望风,豆某用专用开锁工具,将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左前门打开,将车盗走。豆某开着偷来的车在前面,他跟在豆某后面一起回到了庆阳市。后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9.89万元。

  孙某脱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我问他为何接到传唤后却一直不到案,孙某的解释是,“我以为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我接着问他为何更换了联系方式?他说自己留给公安机关的手机号码是“黑卡”,手机丢失后没法补办。

  审讯结束时,他怯怯地问我现在还能不能认定他为自首,能不能退还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我向他解释了法律如何认定自首以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告诉他法律不是儿戏,给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不然只能自食其果。“公安机关给你发了四次《传唤证》,而且去过你家多次,从你父亲的笔录中可以看出,你父亲曾向你提起公安机关传唤你的事情,你却无动于衷,没有丝毫悔改之意。”他低下了头,两手不停地搓着脸。

  法谚云:“正义从来都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是的,我们必须对法律心存敬仰,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触犯法律,应该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争取宽大处理,而不是幻想逃脱处罚。

  (作者张建国 单位: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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