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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县一科长收红包被撤职

2016年10月27日 11:05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金路遥报道:10月26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上饶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安全科原科长姚洪彬违规收受“红包”。2016年2月,姚洪彬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先后收受铅山县人保财险公司现金1.4万元、铅山县人民医院现金2万元。2016年7月,姚洪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玉山县仙岩镇平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祖法违规公款购买、发放纪念品。2015年10月,经平埂村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购买55套定制餐具用于2015年第三季度森林防火闽浙赣第四联防分会的纪念品发放,每套单价98元,总计花费5390元。胡祖法作为村支书兼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胡祖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饶县煌固镇八都村党支部书记郑树标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016年8月,郑树标在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中违规收取5名村干部礼金共2300元。2016年8月,郑树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年县梓埠镇兰塘村党支部书记余细青、村委会主任余霄峰违规公款吃喝。2014年11月,兰塘村举行“两委”换届选举,中午招待参选人员90余人用餐,每桌提供烟酒,共花费1840元,在村财务列支。2016年6月,余细青、余霄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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