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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 罕见病患者告工商总局要说法

2016年10月30日 16: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这一问题催生了由30余家公益机构联合发起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今年5月,该联盟成员、罕见病患者袁纳纳将国家工商总局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百度推广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的批复内容。该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袁纳纳是公益机构“袖珍人之家”的创办人。作为“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成员,他觉得自己有义务站出来。

  袁纳纳在起诉中说,早在2008年,北京工商局就曾向工商总局请示百度推广是否为广告,2013年北京工商局再次向工商总局递交《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百度推广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工商总局是否对《请示》做了批复?又是如何批复的?这些公众均不知情。于是,他在2016年4月26日向工商总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工商总局对2013《北京市工商局关于百度推广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的批复内容。”

  5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回复称“你所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推动的政府信息。”

  不满主管单位的态度,袁纳纳于5月26日向一中院起诉工商总局。要求法院判决工商总局撤销工商公开字(2016)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处理。

  “已经8年了,你们到底要准备多久的时间?”庭审中,袁纳纳向工商总局发问。他表示,工商总局应在答复中首先告知该批复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应依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明确告知。如果工商总局对北京工商局的请示做了批复,也应该依照《条例》规定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能说‘正在研究’,这无法构成不公开的法律依据。”

  工商总局一方则表示,拒绝袁纳纳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袁纳纳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工商总局的这一做法合法合规。

  其实关于“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工商总局有了明确态度。今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记者发现,百度已将付费搜索链接中的“商业推广”更改为“广告”。

  此案将择期作出宣判。

  吴青瑜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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