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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21人违法开垦耕地 县农畜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1月03日 09: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参与互动 

  10月28日,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因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通榆县团结乡农民王某某等21人,于2007年至2014年间,在通榆县团结乡胜利村集体草原内违法开垦耕地,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在此期间,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人员停止开垦,恢复植被,导致被非法开垦的草原至今未得到恢复。至2015年,通榆县团结乡集体草原被非法开垦面积达1931.09亩,当地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年1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对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的直接责任人员王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农民王某某等21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现由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审查起诉。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8日向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某等人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立即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该局于2016年4月29日回函称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耕种,2016年7月1日前该地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如不能恢复,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15日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截至目前,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仍未履行职责,致使上述被非法开垦的草原仍未恢复植被,同时在上述被开垦草原区域内,存在农民进行新一轮农作物耕种的情况,经实地核查,耕种面积达到1665.15亩(111.01公顷),生态环境持续处于被破坏的状态。

  为保护草原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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