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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公房承租权 七旬姐弟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2016年11月03日 15:0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都说家和才能万事兴,这不,原本从小就和和气气的姐弟俩,却年过七旬了还几次闹上法庭,官司有赢的一方,就有输的一方,但不管谁赢了,输的都是亲情,于是两人终于反目,不再往来。官司已经打到不能再接着打,弟弟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今年8月,西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建议姐弟俩和解。近日,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让亲情得到修复,仇视得以消解。

  矛盾 公房承租人更改

  李东(化名)和李琳(化名)是亲姐弟,20年前,李东打算到外省工作谋生活,但自己居住的一间公房还在承租期,走了公房就没人管理了。经过一番考虑后,李东决定将公房交给姐姐李琳代为管理。

  18年前,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中,李东承租的公房将安置拆迁,协议中李东的签名经过涂改后变成了姐姐李琳的名字,协议后签字为“李东(李琳代)”。这一代签,就成为姐弟反目的导火索。

  2000年1月,昆明金碧路片区道路拓宽改造,公房重新分配,李琳代签居住的位于正和小区的一间公房分配给了李琳,其中李琳的“琳”字也由“东”字涂改而来。之后,盘龙区住建局换发房屋租赁契约,确认正和小区的该套公房承租人为李琳。2012年,房屋租赁契约再次换证,换证后,房屋租赁权人为西山区住建局,承租权人为李琳。

  得知自己的公房变为姐姐的以后,外出多年的李东不乐意了,当即回到昆明,并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自己不在云南的时候,姐姐李琳在帮他代办公房拆迁过程中,擅自将公房的承租人改成自己的名字,并与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签署公房租赁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激化 两家人对簿公堂

  2012年,西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琳称,她并没有实施变更房屋承租人的行为,诉争房屋自搬迁安置后一直由她居住使用,并且支付了多项费用,2001年至2012年11年间的房租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反而是弟弟李东超过六个月未交房租,违反了公房租赁合同,盘龙区住建局才依法收回了公房,并与她签署了租赁合同,她的合同合法有效,并未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后,西山区法院支持了李东的诉讼请求。李琳败诉不服,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李琳的上诉请求。

  二审终审,李东败诉了。但他没有因此放弃与姐姐的房屋争夺战。2013年,他再次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诉上法庭,并请求法庭依法确认两家住建局与李琳签订的公房租赁契约违法。行政诉讼中,一审李东胜诉,李琳不服又一次上诉后,李琳又胜诉了。

  郭阳(化名)是李琳的儿子,看到舅舅李东如此不顾亲情,他也不乐意了。他翻出多年前舅舅和舅妈写给他的一张借条,一纸诉状又将舅舅、舅妈诉上法庭。原来,多年前,李东向郭阳借款32800元,并写下借条,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东归还全部借款。

  至此,两家人可以说彻底反目了。五次官司,李东最终都败诉了,但他没有打算因此而放弃公房争夺,李东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审查后驳回,希望李东息诉服判。

  和解 所有纠纷一笔勾销

  今年4月,李东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昆明市检察院指定西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受理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姐弟俩真正的纠纷在哪里。”西山检察院民行办案组和瑞义检察官介绍,检察官对所有涉案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结合案情对争议的主要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

  但详细了解案情谈何容易,检察官们兵分几路,分别到西山区法院、昆明市中院、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调取了所有的卷宗、材料,5个案件的卷宗、材料装了满满一大箱子。和瑞义要求,所有的卷宗都要一一看完,细细梳理。那段时间,加班便成为检察官们的家常便饭。

  “加班都不算什么,让两个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才是最难的。”和瑞义说,要解决问题,当事人一起坐下来面对面解决是关键,但两姐弟早已闹翻,不管检察官们怎么说,两人坚决不见面,不说话,检察官们只得对姐弟两人分别开展思想工作,逐个突破。

  “两周时间,检察官都是两边跑,劝完姐姐劝弟弟,劝完弟弟又劝姐姐,给他们讲法律、讲亲情、唠家常,劝了无数遍,两人才最终坐到一起。”和瑞义说,在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办案组检察官们的建议和帮助下,两家人握手言和,并承诺两家人之前的所有债务和矛盾一笔勾销。

  措施 顾法理更顾情理

  “该案所涉及当事人众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夫妻、有母子、有姐弟,还牵涉两个行政机关。”检察官说,该案和解过程中,西山检察院还特意将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请到现场,作为调解见证人。

  西山区检察院在对审查监督案件方面一贯坚持案件材料要审,涉案卷宗要调,当事人的想法要听,对待当事人要耐心,态度要诚恳,真正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只审材料不问事实、只顾法理不顾人情。

  这一机制也为该案的成功和解奠定基础,该案的和解不仅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案件效果,同时体现了以和解促和谐的办案思想,使原本关系紧张的一对姐弟、两个家庭,矛盾得以化解,亲情得到修复。

  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不仅是审判监督机关,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西山区检察院对该案和解所作出的努力,不仅体现在一次性化解五件诉讼纠纷,同时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有利于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更有利于塑造宣传新时期检察官良好形象。

  记者 蔡靖妮 通讯员 韩苹苹 昆明日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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