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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盾密码交人掌管 68岁老先生凭空多出600万债务

2016年11月03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68岁的齐老先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因涉及600万债务,尚有300万没有还清而被告上了法院。齐老先生一下就蒙了:他确实与告自己的李某签署过一份借款协议,但他早用以房抵债的方式还清了。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齐老先生因凭空多出了600万债务而感到愤怒和不安。在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重视了证据中的疑点,结果发生逆转。二审发回重审后,李某主动撤诉。

  还了的钱再遭索还?

  去年4月,68岁的齐老先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自己竟被李某告上了法庭。李某称,齐老先生曾向他借款600万,后用房抵债300万,还有余下300万未还。一同被告的还有借款担保人、齐老先生的朋友孔女士。

  收到诉状后,齐老先生一下就蒙了。据齐老先生回忆,2012年,他手里有个采矿的项目,李某与齐老先生商量合作该项目,齐老先生因缺少资金遂同意合作。

  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又以个人名义于2012年9月24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无息借给齐老先生人民币600万元,齐老先生一年内归还。当天,李某与孔女士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孔女士自愿就上述合同的债务向李某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9日,李某通过公司账户向孔女士的公司账户内汇了一笔300万元用于履行合同。

  2014年,双方不再合作。经协商,齐老先生用自己在朝阳区安慧里的一套房产抵债,作为担保人的孔女士则“贡献”出了一辆小轿车,用于折抵这300万借款。李某还为此手写了一份“说明书”。

  同年11月,齐老先生将房产过户给李某的嫂子后,原以为事情已经了结,没想到却突然收到了李某催债的诉状。

  U盾密码交人掌管 600万借款被认定

  李某的起诉状称,他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笔向齐老先生的招行账户总计打款600万元。但他并未提及同年9月29日通过公司转账的那一笔300万。

  一审应诉时,齐老先生亲自上阵。据齐老先生讲,他曾在招商银行开通了一个网银账户,并按照李某的要求,将该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交给李某掌管。这两笔总计600万元的转账齐老先生说他并不知情,且账户资金流向显示,两个300万先后打入他的账户后很快被转出到他人名下,但这并非是他操作的。孔女士的说法与齐老先生一致。但是李某不认可齐老先生的说法,并否认是他在操作转账。

  齐老先生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法院一审判决齐老先生偿还李某余下借款300万,孔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0万元进出两回 冒出了600万债务

  齐老先生着急了,他一个年近70岁的老人就这么凭空冒出了600万的债务。齐老先生求助于孙莹律师,并委托她代理上诉。

  孙莹律师问齐老先生,为什么要将网银的U盾和密码交给李某掌管?齐老先生半自责半愤怒地说:“谁能想到把自己的一个空白账户给他掌管会出什么问题?里面又没有钱!”

  随后,孙莹律师仔细查看了李某诉状所说的600万借款的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2年10月9日20时36分15秒,李某通过其个人招行账户用网银向齐老先生的招行账户汇款300万,但6分58秒后,这300万就被人通过网银汇到了女子马某的招行账户上,3分钟后即当晚20时46分20秒马某招行账户上的这300万又被汇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中。

  紧接着,当晚20时51分05秒,李某又将300万通过其招行网银账户再一次汇入齐老先生的招行账户;3分34秒后,这笔300万被从齐老先生的账户里汇入了李某叔叔的账户中,后又转入沈某账户,并于当晚23时57分35秒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里。

  如此看来,实际上是一个300万在当晚于5个人之间经过7笔转账、转了两圈,最后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上。李某账户上300万两出两进,余额没有减少,齐老先生的账户上300万两进两出,余额没有增加,却生生冒出了600万债务。

  而且中间经手的这三个人齐老先生都不认识。经查询工商档案,女子马某是李某公司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某曾是李某公司的股东,这三人都与李某有着微妙的关系。

  法官生疑发回重审 债主竟放弃追债撤诉

  假设这600万是真实存在的,加上被齐老先生唯一承认、却被李某故意忽视的2012年9月29日李某通过公司汇款的那笔300万投资款,实际上在相近的时间里总共出现了900万款项,而齐老先生只还了一个300万,可李某为什么只提出了后面的600万,并只要了300万余款?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孙莹律师指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两个300万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中,不排除都是通过一个人在操作的可能。因此,她向法庭申请调查几次转账操作的IP地址,并借以查清当时操作转账的到底是李某还是齐老先生。

  同时,孙莹律师还申请法院将涉及这几笔转账的马某、李某和沈某追加为第三人。

  二审法官非常谨慎,当庭询问李某一方关于2012年9月29日的那笔300万汇款为什么没有提?打算怎么处理?

  李某一方一时语塞,只称,如果齐老先生还了这600万,那300万可以不要。

  这引起法官怀疑,进一步询问李某一方,当晚马某和沈某的账户为什么要转给李某两笔300万,具体是什么经济往来?李某一方的回答是:“说不清。”

  去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对《借款合同》项下的600万元款项交付事实未予查清,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李某竟然放弃了追债,主动撤回了起诉。

  孙莹律师表示,这起借款纠纷留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和借鉴:一是齐老先生自己做事不严谨留下隐患;二是虚假诉讼的后果很严重。这个案子如果法院不准许撤诉,而是继续查下去,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其请求,这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将会是一种有效的打击。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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