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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访称“贪官在检察院里有人” 终查明是误会

2016年11月15日 10:1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我院受理王某被举报涉嫌贪污犯罪的线索后,依法进行了初核。应被举报人王某的申请,今天召开举报事实澄清通报会。”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仵阳来到该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干部群众100余人参加了通报会。

  “首先,我通报一下案情。”仵阳向大家通报,今年2月,镇平县某村村民韩某夫妇到该县检察院反映,自己本应获得22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但其中11万余元被玉都街道办事处土地所长王某“贪污”。

  经调查,原来,韩某夫妇的房屋、土地、附作物三项共计补偿款为11万余元,但王某在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时,因工作马虎误将补偿项目重复相加为22万余元。这一情况也得到了财政、国土部门的印证。于是,镇平县检察院向韩某夫妇澄清了事实,告知王某并不存在贪污行为。但韩某夫妇对检察院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并以“这个贪官在检察院里有人”为由继续上访。

  “今年10月9日,韩某夫妇向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递交信件。南阳市检察院转我院后,为了让夫妇俩更加放心,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县财政局及玉都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账目表,并走访了拆迁办工作人员,丈量了韩某夫妇宅基,确认应补偿11万余元。经查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有涉嫌贪污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不予立案。”仵阳说,“欢迎大家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但是如果举报并不属实,我们也会澄清事实,帮干部恢复名誉。”

  这时,坐在人群中的韩某听完仵阳的宣布,慢慢站起身走向王某,连声致歉:“经检察院查实,我才知道自己错怪了你。王所长,对不起呀!今天也算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

  “没关系,都是我粗心惹的祸。”王某也舒了一口气。

  “通过这种公开形式,不但还干部清白,也教育了群众。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镇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彦昌说。(王永强 李丰翠)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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