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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父亲民政局内遗弃三岁病女 涉嫌遗弃罪受审

2016年11月29日 14: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安然)上午10点20分,30岁的李某(化名)走进法庭。他的女儿不知道,哪怕是在法庭上,她的父亲也依然坚定地说:“我要把她送到孤儿院。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合适。”今年3月9日,他带着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三岁女儿到顺义区民政局,将女儿遗弃在一层楼道里。被查获后,顺义分局将其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他的遗弃罪。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说:“是这么个事,但我不认遗弃罪。”“我就是想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结果在民政局,他们一个部门接一个部门地踢皮球,就是不给我解决。我烦了,就把孩子放在那儿了,就是想让他们给我解决问题。”

  顺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证说:“当时,有一个男的带着孩子来我们这儿,说孩子养不起了,要送福利院。我们问他原因,他说,他和父母脱离关系了,和前妻离了婚,孩子又有病……后来,我们发现男子离开了,楼道里只剩下小女孩。”

  明明父母都健在,为什么会想到要把孩子送进孤儿院?李某说,没钱、不能教育孩子,“没耐心,我干不了养孩子的事儿。”去年年底,李某和妻子离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由他抚养,前妻每月给付抚养费。他说,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当时孩子还太小,也送不了幼儿园。因为带孩子,他也无法出去找工作。现在,他的收入就是前妻给的抚养费,每个月他所在的村集体给的350元以及不定期能拿到的一点房租,全算下来,父女二人每月只有2000多块钱的进项,“不够花销。”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某说,他也没能力教育孩子,也没那个耐心。

  扔掉了孩子之后,李某说,他过了两天又想孩子了,于是去民政局寻找。事发时民政局已经报警,孩子由顺义服务中心暂时照管。他找到了派出所,后被取保候审,他领着孩子回了家。

  人民陪审员当庭讯问:“你这么做,觉得合适吗?”他的回答是:“合适。我还是坚持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我没能力抚养她。”

  据他讲,要把孩子送孤儿院的说法,他曾经跟前妻谈及过,“我前妻说她不管。”

  李某母亲出具证言说,她能够白天照管孩子,只是晚上看不了。李某对这段话非常不满。他在庭上说,他和母亲矛盾深重,他自小在养父母家长大,和母亲感情本就不深,关系也不好。“我让她帮我看孩子,但是每次都必须让我带着孩子对她说‘妈,请您给我看孩子’。我不说这句话,她就不帮我看。”

  在庭上,李某反复强调自己的决心:“养个孩子没那么简单,连幼儿园教的英语单词我都不懂。现在她吃饭也不好好吃……我真的没那个耐心。”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J060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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