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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为扣下骗子51万赃款其实是自己的钱 反损失30万

2016年12月02日 10:46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 

  通讯员 吴文俊 刘鑫

  记者 徐夏欣

  前几天,家住下沙69岁的老胡(化名)可兴奋了。12月28日,他以为自己成功将骗子的赃款拦截在了自己的账户里,正盘算着如何将这笔51万元的资金上缴国库。

  可是,到了昨天下午,一条银行交易短信让他彻底蔫了——费尽心思拦截下来的51万元居然是自己的钱,而且有近30万元已经于几天前在他眼皮子底下转到了骗子的账上……

  从“大捷”到“大败”,老胡回想起来,这几天自己脸上的表情的确太复杂了。

  账上钱没少,反而多了81万元

  11月28日上午,老胡接到了“北京警方”的来电:“胡某某吗?你涉嫌参与一起洗钱案,请配合我们调查。”

  老胡当然没干过犯罪的事,但对方还是要求他登录网银,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操作,以此“自证清白”。

  老胡是高级知识分子,对于这种鬼话原本是不信的。可是,对方准确地报出了他的身份信息,他不得不信了。

  于是,老胡一边和对方保持通话,一边按照对方要求,在电脑上插上U盾,并点击确认,配合对方远程操控自己的电脑。他甚至配合到听从对方的指令,用黑布蒙住电脑屏幕,导致他完全不知道对方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上捣鼓什么。

  万万没想到,老胡发现自己的账户里没有少钱,反而多出了81万元!

  什么情况?骗子是不是自摆乌龙了?老胡有点蒙。

  “立功”啦,51万元“赃款”被扣

  随后,银行交易短信陆续发到老胡手机上,前后一共6条。老胡发现,6次转账都转往不同的个人账户,每次5万元左右,总共转出了近30万元。

  是不是遇上骗子了?老胡一下子警觉起来。

  “为什么用来证明清白的公用款项会打到个人账户?”老胡在电话里质问。

  “因为我是案件的负责人,所以有这个权力……”对方解释慌乱,毫无逻辑。

  “你肯定有问题!”没等骗子再开口,老胡当机立断,挂上电话,关闭了电脑。

  随后,老胡赶去闻潮派出所报案。报案前,他特意查了自己的银行流水,发现账户里仍有51万元来历不明的资金多出来了。

  “这笔钱我要上缴给国家的。”报案后,老胡告诉民警,他觉得这51万元很可能是骗子错把他的账号当作分钱账号转入的,他这是成功拦下了一笔赃款。同时,老胡希望警方帮助他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将这笔来历不明的钱上缴国库。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老胡心里还是喜滋滋的,毕竟自己做了一件有利社会的事。

  “赃款”是自己的,还损失了近30万元

  令老胡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在昨天下午1点半左右。

  遭遇诈骗当天,为了防止骗子反复骚扰,老胡挂断诈骗电话后,更换了手机里的SIM卡。昨天下午,老胡想着把原来的SIM卡换回去。

  插上原来的SIM卡,打开手机电源,老胡迎来了一条让他感觉五雷轰顶的银行交易短信:尊敬的胡某某,您的个人质押贷款已于2016年11月28日发放,如有疑问请致电……

  短信显示的发送时间是12月1日上午9点34分,就在老胡换回SIM卡的4小时前。

  老胡赶紧找到民警,一起去银行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一查之下,老胡发现自己原先办理的90万元理财产品,居然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81万元的质押贷款,而根据办理日期推断,有极大可能是骗子远程操控他的网银办理的。

  老胡恍然大悟:那51万元哪里是自己拦截下的“赃款”,分明就是自己的钱,而且自己已经有近30万元被骗子转走了!

  关键的提示短信,为何迟到了4天

  “银行怎么可以在一个电话都不和我确认的情况下,就把我的理财产品办理了贷款?”回过神来,老胡觉得那条迟到的短信很有问题:如果短信不是迟到了4天,而是在质押贷款办理成功的时候,也就是自己发现账户上多了81万元的时候,就送达自己的手机,那自己被骗的概率是不是会小得多?

  这个疑问银行并没有为老胡解答。记者随后咨询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时,确实全过程都不会电话与开户人本人确认。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快捷”的贷款方式,是不是在客观上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以钻的空子?

  老胡莫名其妙损失了近30万元,情绪当然十分低落。不过,他还是拉住民警,反复说:“我这事情还是得让更多人知道一下,让大家有所防范,别再上这种恶当了……”

  目前,开发区警方已立案调查。

  说法

  对老胡的损失,

  银行是否应担责?

  无论如何,老胡遭受了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是否应为这笔损失承担责任呢?记者咨询了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晓方律师。

  关于老胡主张的“自己通过网银办理质押贷款业务过程中,银行未电话通知,导致自己遭受损失”,潘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担责,应视用户在银行开户或开通U盾业务时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过U盾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无须通过其他手续确认,那么,银行此次发放贷款不需承担相关责任。

  那么,由于短信延迟导致老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银行是否需要担责呢?

  潘律师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通过U盾办理业务时,银行须另行通知确认的,那么不管短信是否延迟,银行都应为用户的损失担责;二是即便双方约定不须另行确认,银行仍有短信通知义务,这种情况下,因未及时发出短信造成用户损失的,银行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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