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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组织近百人公款旅游被查处:七一去红色景点

2016年12月02日 14: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015年7月,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党支部书记陈姜,党支部委员陈进、陈国安,村委委员陈玉兰、姚向组织全村党员、村小组组长和妇女组长等90余人,分成两组,分别前往韶山、井冈山参观旅游,共花费村集体资金11万余元。2016年8月18日,株洲县纪委给予陈姜、陈进、陈国安、陈玉兰、姚向5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旅游费用全部追缴。

  ●事件回顾

  2015年5月14日,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召开村“两委”部分干部、党员、组长、妇女组长参加的果园山征收工作会议。会上,村党支部书记陈姜要求大家一定要积极完成征收工作。

  这时,有组长发言:“陈支书,现在的征收工作不好开展呢,村民对征收款的标准意见比较大。”

  另一位组长接着说:“陈支书,你一天到晚只要马儿跑,又不要马儿吃草,要是我们完成了任务,有啥奖励没有?”

  一位妇女组长马上接话:“就是!陈支书,上届村‘两委’班子答应大家只要完成征收任务,就组织去旅游。如果我们完成了任务,你们还兑现承诺不?”

  一时间,会场上七嘴八舌,议论纷纷。陈姜当即表态:“好,没问题!只要征收工作按期完成,‘七一’我们就组织大家外出考察学习!”随即会场上的气氛热烈起来,其他几名村“两委”成员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陈姜看到这种场面,自认为调动起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心中不无得意。

  转眼到了6月,村上的果园征收任务按期完成,陈姜把陈进、陈国安、陈玉兰、姚向召集到一起,商量外出旅游的事情。大家都觉得到井冈山、韶山去比较好,一来是红色旅游景点;二来正好可以作为村里的“七一”党员活动,万一以后有麻烦,也有个理由解释;三是距离不远、开支不会太大。

  2015年7月1日上午,陈姜在村党支部大会上宣布了7月3日由陈姜、陈进、陈国安带领村党员、联防队员等50余人前往井冈山考察学习;姚向、陈玉兰带领村组长、妇女组长等40余人前往韶山、凤凰及矮寨考察学习。对自愿放弃外出旅游的3名党员每人发放现金500元。旅游回来后,该村将11万余元的学习考察费列入了村账进行报销。

  ●查处经过

  2016年年初,株洲县纪委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了王家洲村以考察学习为名用村集体资金组织村里党员、村小组组长外出旅游的违纪问题。随即成立调查组,对该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找到群众和当事人了解情况。

  掌握了确凿证据后,调查组人员与王家洲村党支部书记陈姜谈话。

  “村上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你参加了吗?”调查人员询问陈姜。

  “我去了。”

  “这次学习的费用是谁出的?”

  “参观学习的门票费、车费和食宿费都是用的村集体资金。”

  “你们组织出游,有没有向渌口镇政府报告?”

  “没有汇报过。”

  “你知道用公款报销参观旅游费用是违纪行为吗?”

  “唉,主要是我对党纪条规学习不够。当时我想着这个事情是集体讨论通过的,这么多人都去了,又不是我一个人,都说法不责众嘛。而且想着是‘七一’期间组织村里党员干部去红色景点旅游,用公款报销应该没有问题,就是这种侥幸心理让我犯了错误,我真的是悔不当初。”

  根据调查结果,8月18日,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姜、陈进、陈国安、陈玉兰、姚向5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旅游开支11万余元追缴。(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周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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