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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跳楼致残 法官奔波7小时到他家中开庭

2016年12月02日 15:0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11月22日至24日,昆明中院刑一庭法官驱车前往禄劝县马鹿塘乡石门坎村季古拉组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正方故意杀人一案。马鹿塘乡地处禄劝县城西北106公里处,与四川会东县隔江相望,是昆明市海拔最高的乡镇,审判团队经过七个小时颠簸才到达马鹿塘乡。赶到现场后,大家立即投入工作,进行庭前准备,用砖石块搭起了简易的审判法庭。

  此次刑一庭审理的被告人张正方故意杀人案,是3年前在禄劝县屏山镇县政府办公楼内发生的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正方作案后跳楼自杀未遂,经抢救治疗后高位截瘫,在侦查、公诉阶段均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出院后一直在家中休养。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住更为偏远的禄劝县乌东德镇,合议庭为方便各方诉讼当事人出庭应诉,保障诉讼权利,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进行开庭审理,并考虑到被告人张正方瘫痪在床,身上还插有尿液引流袋,无法下床活动,被害人亲属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经与禄劝县急救中心联系后,调派马鹿塘乡急救中心“120”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随行。

  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正方认罪、悔罪,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被害人亲属带来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让自己家人在村民中背负的责难,也让自己遭受了伤残病痛的折磨。

  被害人家属到庭审现场后,面对瘫痪在床的被告人,痛失家人的悲愤心情一时无法克制,出现晕厥症状,被随行“120”急救医务人员检查处理后才舒缓过来。

  昆明日报 记者 毛韵心 通讯员 刘红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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