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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女子因向母亲要钱遭拒绝 强喂水银弑母被判无期

2016年12月03日 00: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因为向母亲要钱遭到拒绝,39岁的女子杨某把母亲绑了起来,将家中的温度计砸碎取出水银让母亲喝下。随后,她翻出母亲的钱,带着女儿和尸体一起生活两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尸体腐烂气味才搬走。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目前杨某的女儿已被送到福利院。

  杨某现年39岁,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离婚后她没有工作,就带着女儿住在母亲家,时不时地向母亲要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中旬,杨某在丰台某小区的住所内,因琐事与母亲刘某(殁年61岁)发生争执,后杨某对母亲进行捆绑、殴打,并将家中温度计砸开,取出水银灌入母亲口中,用衣物缠绕母亲的头面部,造成母亲死亡。

  因为杨某家长期泛着恶臭,小区居民多次敲门想和她沟通,但杨某家一直锁着门。2014年4月9日,小区居民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在一间卧室内发现床下有一具早已腐败的遗体,盖着蓝色的被子,手脚都被捆绑。随后,办案人员确认死者是杨某61岁的母亲。

  司法鉴定显示,在所送杨某母亲的胃内容物中检出金属汞,解剖检验胃前壁未见穿孔,故口服金属汞不能构成其直接死因。鉴定书称,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故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

  法院认为,杨某因家庭矛盾与其母亲发生争执后,遂对其母捆绑、殴打,用衣物缠绕其母头面部,并致其母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最终,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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