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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冒领私分4.2万土地补偿费 成都3村干部被处分

2016年12月05日 10:1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简阳市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成清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4月20日,李成清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违规收取该村5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李某某2000元“建房道路维修费”。2016年10月8日,老龙乡党委给予李成清党内警告处分。

  郫县郫筒街道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君、原村主任郑友良、村文书李强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在2015年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中,王文君、郑友良、李强共同商量并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在土地补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分4次冒领私分4.2万元土地补偿费,人均分得1.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使用。2016年10月14日,郫筒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王文君、郑友良、李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三人违纪所得返还太平村村集体。

  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3组原组长陈向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底至2013年11月底,陈向勇分别收取桂兴砂石经营部、张渡砂石经营部、慧源建筑公司等企业给予该组的赞助款共计7.64万元,将其中的4.824万元用于缴纳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发放该组困难户春节慰问品和慰问金后,其余2.716万元被其侵占。2016年10月12日,新津县纪委给予陈向勇开除党籍处分。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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