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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网约车细则” 车辆使用年限等皆有规定

2016年12月23日 13:4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上午10时,我市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系列政策新闻通气会,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各类意见9458条,相关部门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并结合实际,最终形成我市以上3个文件规章。

  网约车新规关乎广大市民生活,作为坐车的乘客和开车的司机,应该如何理解新规?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一一解读。 重庆晚报记者 李琅

  坐车的看这边

  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价格便宜吗?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网约车能不能招手上客或定点等客?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一旦发现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确认所坐网约车是合法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必须持有两张证照,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证照信息必须一致。

  如遇网约车甩客、绕路,如何投诉?处罚力度大吗?

  网约车平台应当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人员受理投诉;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投诉后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平台未能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坐网约车后,个人隐私信息会不会泄露?比如家庭和公司地址、支付账户等?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

  上班拼车、坐顺风车合法吗?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顺风车、拼车,属于真正的共享经济,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我市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的。

  合乘服务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开车的看这边

  什么样的车可以跑网约车?

  车辆使用年限2年以内,即申请之日与机动车行驶证初始登记日期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

  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5T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需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地址与拟经营服务区域一致。如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地址在万州区,其经营区域只能在万州区。

  什么样的人可以开网约车?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领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等。

  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考核分为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区域科目考试,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主城区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报名点有4个:渝北区龙溪镇,电话88721196、67130527;南岸区四公里,电话62754931;两江新区汽博中心,电话89125555;北碚区北温泉,电话68862383。

  私家车跑网约车是否强制报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如何定义网约车属非法营运?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属于非法营运。一旦被查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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