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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2017,正风反腐七项任务怎么抓

2017年01月10日 09: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201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下一步正风反腐指明了方向。为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七次全会精神,本刊今日辟出专版,对新的一年正风反腐工作需要发力的方向展开分析,并邀请专家作评点,敬请关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为换届提供坚强保障

  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晴雨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

  新的一年,中央和地方换届工作稳步推进,更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这就要求各级纪委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标尺,一把尺子量到底,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监督检查,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锤炼自我的“大熔炉”,让党内监督成为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利器,着力培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换届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认真排查梳理收到反映的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专家视线】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经过这几年持续用力,党内政治生活气象一新。但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和辽宁贿选案等情况看,写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文章绝非朝夕之功,要下大力气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新的一年,要扭紧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突出换届纪律这个重点,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等问题,以换届工作和十九大代表选举的清风正气为政治新生态“打样”,以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立信于党。

  持续不断出“新招” 驰而不息反“四风”

  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2016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其中新增省部级干部1人,2016年全年共有5名省部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分。“没有例外”“不搞情有可原”,上至中央政治局,下到乡镇科级,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受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约束,是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显著特点。

  2017年,作风建设仍须常抓不懈,严防反弹,不断巩固反“四风”成果。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年节假期,这些行之管用的做法应不断坚持深化;针对“四风”的新花样新动向,还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同时,可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提高震慑作用。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交叉互查、“点穴式”暗访、“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应鼓励更多的创新形式并适时推广。

  制度管长远,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还得靠制度保障。2017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周年之际,应结合实践中的成果经验,及时总结梳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细则及配套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用制度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专家视线】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在坚持反“四风”已有成功经验的大好形势下,应注重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最近中央巡视“回头看”中,一些省份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出现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等新问题,因此,在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应加强执纪监督。好作风的涵养,需注重政治文化及优秀价值观的培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比如可将廉政教育从机关拓展到家庭,通过良好家风常态化建设,让广大领导干部养成克勤持俭的作风。相信良好的家风定能推动党风政风好转,良好的党风政风也必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全面向上。

  用好问责利器 督促责任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问责力度越发强劲。当下,问责定位从业务性问责提升至政治性问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问责主体从单一的执纪部门拓展至职能部门,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问责方式从单纯的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延伸至通报、诫勉、终身追责,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管理。

  新的一年,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尤其是领导干部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履职尽责的能动性。同时,也要把问责落实作为评价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其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还需加强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党组织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对典型问题的通报也应常态化。2017年,应当参照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形式,增加通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频次和力度,不断增强震慑作用,营造失责必追究的高压氛围。

  【专家视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2017年强化问责,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形成责任倒逼态势,坚决克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敢管敢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问责配套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问责启动、决定执行、检查考核和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构建起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推进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将率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转隶,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可以预见,改革不可避免会出现触动某些部门和人员具体利益的情况,这就要求试点地区和单位联系本地区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处理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积累丰富而有益的经验。

  【专家视线】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其体制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路径是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其目标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等先行先试地区要把握好动态平衡,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可复制”的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要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要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加快构建起“纪律管全党”和“法律管全体”相结合的治理腐败高效运行体系。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如果说8800多万党员是一片森林,那么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就好比少数“病树”,而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的则是极极少数的“烂树”。作为这片森林的“啄木鸟”,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拔掉“烂树”,更需“治病树”“正歪树”,确保森林的健康。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严峻形势依然没有改变。2017年,仍需保持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下大力气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在减少存量方面,应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应围绕重点领域、抓住关键节点,深挖细查,比如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换届选举、脱贫攻坚等工作,加强执纪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持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无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一追到底。在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应注重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还要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通过监狱观摩、播放忏悔录等方式,用反面教材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让他们“不敢腐”“不想腐”。

  2017年,既要“打老虎”,更要“拍苍蝇”。要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力度查处基层贪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

  【专家视线】清华大学教授程文浩:

  当前,反腐败工作除了应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减少腐败存量外,还应防止“摁倒葫芦起了瓢”,遏制腐败增量。应建立完善公权力行使规则,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压缩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防止以权谋私;同时,针对党内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如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应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让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将党内各项法规作为自身行为的标尺。

  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持续不断深化“三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全覆盖、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还是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深化“三转”,都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进一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仍须继续努力。要继续加大巡视力度,尽早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推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唤醒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目前,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已实现全覆盖,下一步要继续探索如何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发挥“探头”作用,充分体现“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此外,各省区市也应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区派驻机构改革,尽早实现派驻全覆盖。

  七次全会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探索内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机关应尽快按照《规则》探索和实践出监督执纪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成果经验。

  【专家视线】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2017年是本届任期和改革任务“收官年”,要确保“三转”落地生根,兑现巡视全覆盖的承诺,让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更加灵敏有效。特别是要按照新颁布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制度规范“对标、对表”,健全完善监督执纪流程和风险内控机制,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 “刀刃向内”割毒瘤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推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越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就越紧迫。

  2017年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之年,因此,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也是题中之义。一方面,要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选出政治过硬、业务突出,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好干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作风建设,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守护好整片森林。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要进一步织密制度之网,规范执纪审查流程,坚决惩治选择性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跑风漏气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并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堵住权力失控的风险漏洞,通过科学的考察评价方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专家视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首先要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性规范,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避免执纪权和监察权的滥用。其次,要探索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最后,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其责任内容,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本报记者 姜洁 江琳 赵兵 孟祥夫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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