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校外出事学校无责?《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2017年01月16日 11:4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校外出事学校无责?《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央广网昆明1月16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昆明市近日新发布的《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对学校安全中校方责任和家长责任分别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引起不少家长和老师的热议。

  对此产生了正反两方观点,正方观点是,解放老师。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远离学校所处的管辖范围,出了事故把责任归为学校说不过去。学校对学生的责任,应该是从学生进校那一刻起,到离开校门为止。学生在校外出了事故,除非是发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其他的学校无过错情况,不该承担责任。反方观点是,学校老师可以责罚学生。学生因此在校外自杀,是不是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正反两种观点,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安全责任重、压力大、涉及面广,常有如履薄冰的感觉,作为学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十分认同新安全条例。“校园安全不光是学校单方面努力就能实现的。孩子的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该条例不光是成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紧箍咒,同时指导全社会共同为孩子营造安全环境。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王艳玲认为,学校主要任务应该是教学,安全应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条例中已说得非常清楚,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责任是履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管理职责。孩子上下学途中遇到安全问题,不是学校的责任。

【编辑:王忠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