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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将二审 女儿:希望她能回家过年

2017年01月25日 02: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昨日,天津,射击摊摊贩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手机里母亲的照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新京报讯 “天津老太”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3年半。1月26日,该案二审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徐昕将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其表示,赵春华有望回家过春节。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警方在巡查过程中将其抓获,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鉴定,其中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去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春华提出上诉。

  昨日,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回忆,3年前她和母亲来到天津打工。晚上遛弯时,母亲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一并盘下。

  “母亲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十二点收摊,每月500元摊位费。刨去成本一个月能挣两三千。”王艳玲说,母亲并不知道摆摊时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根本不会去碰。

  辩护律师徐昕称,二审中将会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他认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以此作为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此外,赵春华也不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

  徐昕分析,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和与公检法的接触,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大,但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除夕前一日开庭,赵春华有望回家过年。

  ■ 对话

  “希望母亲能回家过年”

  昨日,王艳玲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开庭的时间选在腊月二十九,自己特别希望母亲能回家过年。

  新京报:最近见母亲是什么时候?

  王艳玲:去年12月27日,一审庭审的时候。母亲去年10月被抓进看守所,直到开庭前,我都没见过她。一审开庭那天,我看见母亲憔悴了很多。整个庭审过程她都在那里哭,当宣布结果听到自己被判刑的时候,她就没有表情了,整个人都麻木在那里,绝望了。

  新京报:为母亲选择上诉原因是什么?

  王艳玲:母亲被抓后,我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看到有“同案不同判”的例子。所以一审判决前,我抱有挺大希望,觉得她不会被判得这么重。判决一下来,感觉“天都要塌了”。我母亲本来身体就不好,每天都要吃很多药,我真怕她被判刑,所以还是想再争取一下。

  新京报:这段时间都在忙什么?

  王艳玲:我之前做采购,工作压力挺大。母亲出事后,我就辞了工作,因为请假什么的都不太方便。现在在门市店干活,每天固定上下班,平时还可以请假给母亲送点钱和衣服。跟律师也见了两三次面,他说我母亲目前状态好点了。我现在每天做梦都是母亲或者这件事。有次我说梦话喊道“辩护词没带”,结果把自己喊醒。

  新京报:收到二审通知后怎么想的?

  王艳玲:突然就很紧张。一是怕她瘦了、憔悴了,担心她的身体状况。还有就是紧张二审的结果。

  新京报:对二审有什么期待?

  王艳玲:收到通知后,刚开始是紧张,但过后又想既然把开庭时间选在腊月二十九,那有可能我母亲能回家过年,律师也说有这种可能。如果我母亲在二审后能出来,我真的好想抱抱她。我特别希望她能回家过年。如果能回家,我就想等过完年,带她回内蒙古老家去看下我姥爷。

  新京报:如果维持原判怎么办?

  王艳玲:我就继续申诉。母亲这辈子受的苦太多了,我真的不想再让她受苦了。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枪,如果知道的话碰也不会碰的。而且她也没有拿去卖,更没有拿着对人打或怎么样,对人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是非常小的。

  ■ 追访

  1 罪轻辩护改为无罪辩护

  律师称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且赵春华无主观故意

  赵春华上诉后,徐昕分别于1月9日和1月17日向法庭提出对赵春华取保候审,但未被获准。1月22日,徐昕向媒体披露,案件二审将定于除夕前一天开庭。

  此前,一审律师为赵春华做罪轻辩护。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徐昕决定在二审中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是徐昕做无罪辩护的最直接理由。他认为,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下被划为“枪支”之列的本案枪形物,“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威力远小于弹弓。”此外,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对象是枪支,但赵春华对自己卖的玩具枪可能是枪支一无所知,摆气球射击摊行为也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徐昕在上诉状中说,“玩具枪不是枪支,以真枪定罪量刑违反常识常情常理,上诉人毫无犯罪故意,摆摊谋生也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2 “定罪区分真枪与仿真枪”

  专家学者希望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呼吁司法解释出台

  有研究称,根据公安部2001年的规定,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随后,公安部2010年将标准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军事专家朱江明称,标准太低,导致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据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徐昕认为,这是公安部将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并强制适用所致,赵春华也是这8万余人之一。

  接手赵春华案件,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推动枪支认定标准提高,至少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此外还希望最高法能修订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犯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犯罪”。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导杨建顺认为,该案的判决应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重新审视、修改标准或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对标准不进行修改,应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重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王巍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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