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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油精不能再叫了? 中成药改名需谨慎

2017年01月25日 10:1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风油精不能再叫了? 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也要易名? 中成药改名需谨慎

  连日来,众多耳熟能详的中成药需要“改名”消息刷爆朋友圈和网络。

  事情源于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的一份《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其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了中成药名字“黑名单”。

  风油精不能再叫了?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也要易名?公告一出,因为波及范围太大,旋即引发各方热议。

  更正“虚”名,规范中药市场

  中成药指的是以中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等各种剂型,可分为单味制剂和复方制剂。长久以来,西药一直严格按国际标准命名,药名里不得隐含或暗示疗效,而中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等原因,其命名一直不规范,由此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其中,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就是药名不仅暗含疗效还往往夸大疗效,容易误导消费者,如偏瘫复原丸、秘制舒肝丸、聪明丸等这样的药名。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曝光并依法查处了多种在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的中成药品,如强力蜂乳浆胶丸、三宝胶囊等。这些药品的宣传内容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据了解,此次出炉的《指导原则》发布了“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四条命名基本原则。

  《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名称中不得含有“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宝”“灵”“精”“强力”“速效”“御制”“秘制”等词也因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溢美”的成分而不得使用。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等等。

  在列出用字“黑名单”的同时,文件对单味、复合中成药的起名规则也做了详细阐述。

  如对于单味药,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像花蕊石散、丹参口服液、巴戟天寡糖胶囊等等。对于复合中成药,则列举了14种起名方案。 有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中成药命名的原则和办法,有助于规范中成药命名,避免中成药命名不规范所带来的乱象,使中成药更好地体现出中医药特色,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

  涉及5000多个批文,或将改名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

  这意味着新规一旦落地,一批消费者已经熟悉的药品可能需要以“新面目”面世。市面上不少产品如风油精、鼻炎灵片、脑力宝丸、黄精丸、强力枇杷露、云南白药等,都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

  对此,文件未做出明确说明,只是做了“过渡性”表述:“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指导原则》没有列出哪些沿用已久的药名是必须改动的,过渡时间也没有确定。这也意味着,哪些老药能豁免改名或享受过渡期,目前还不明朗。

  记者在食药监总局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输入部分被拉入黑名单的字样,其中名字含有“灵”字的药品名称就涉及2353个,含“宝”字的药品名称涉及近700个,含有“降糖”、“降压”、“降脂”字样的各近200个,合计共有5000多个批文涉及改名。

  如此一来,对于一些老字号的中药,不仅消费者不易识别,也将给药品生产厂家带来严重影响。 据媒体报道,多家上市药企药品或涉及改名风波,包括贵州百灵、中新药业、华润三九、天目药业、同仁堂、康缘药业、神威药业、华伦药业、精华制药等。

  文件一出,即引发了中药企业的强烈反响,甚至有消息称将引发中成药行业重新洗牌。一些大厂商已经开始商议对策,争取在过渡期或改名后用贴标签的方式展示药品的曾用名,以建立消费者认知。

  但有中药企业负责人认为,一旦改名,将意味着企业不仅需要重新备案,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也通通要发生变更。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带来的无形损失非常大,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重新树立品牌、建立消费认知,对企业而言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也违背了出台中成药命名原则的初衷。

  中成药改名,需要统筹兼顾

  事实上,对于一些有口碑、有市场的老中药要不要改名,在消费者和中医界一直存在争议。

  北京同仁堂的医药讲师李兰珍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宝”“精”“御制”等字样的禁止,体现了其对中药传统和文化的不了解。

  “‘精’指的是精华,是通过提纯工艺制成的液状中成药,它也表明药品的剂型,理解成夸大其词是有误的。”

  不少专家都认为,监管部门初衷虽好,然而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药品改名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事实。规范命名应着力于对制度漏洞的修复、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药品虽有其特殊性,但它本身也是商品。如果真的“一刀切”,很可能给药企、中医医生和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以“云南白药”为例,自云南名医曲焕章于1902年创制以来,这个名字已经叫了上百年,其配方、工艺早在1984年8月就被国家医药管理局列入国家绝密,现在只因为名字中含有“云南”地名字样,就要求改名,显然没有道理。

  “造产品易,树品牌难。呵护那些在国内外叫得响的中成药品牌,是对中医的历史文化负责。”北京中医院的一位老中医认为,中成药改名应当实行区别性政策,应遵循“老药旧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有些老字号药品名称绝对不能改,比如“安宫牛黄丸”等已经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不仅在北京,在香港和两广地区也特别出名。改名后既影响人们的认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也会丧失药名背后的文化价值和品牌价值。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历史上的中成药命名行为,进而改变老百姓在中药上的消费认知,这也有悖“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不过,《指导原则》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亦数次出现“一般”作为表述。有业内专家指出,既然是征求意见,相信对于民众和药企的意见会反映到相关部门,监管应当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避免整个行业大面积的“重新洗牌”。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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