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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6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68个处分989人

2017年01月31日 08: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吉林省纪委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明确思路、措施和要求。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68个、处理1028人,处分989人,移送司法机关82人。

  2016年10月,省委组织两个督察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察组带着线索、直指问题,深入基层,坚持从快从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白山市江源区棚改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10个问题,重点督办了大安市扶贫资金白条入账问题,共追究问责50人,其中处分32人、诫勉谈话10人。白山市采取定期调度、集中会诊、现场督办等方式,紧盯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辽源市坚持重心下移,聚焦“群众利益”,对基层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拓宽问题线索的收集途径,统一开通12388举报网站,省纪委网站在关键节点开设专区集中受理举报,建立起电话、网络、手机短信、来信来访举报平台。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离不开“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地。吉林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主体责任在基层压紧压实。2016年,全省共追究问责18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在严肃查处问题的同时,采取网站、微信、新闻客户端联动通报曝光的方式,持续产生震慑。2016年以来,省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起64人。(吉林省纪委)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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