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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02月20日 11: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郑先志)近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禹州市古城镇蔡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乱收费问题。2009年8月至2015年11月,李建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规划费共计5.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广富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广富利用协助城郊乡政府征地的工作便利,私自领取7名村民土地补偿款174.31万元,并将其中154.3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广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原社保协办员李建波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李建波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百里奚街道5个社区参保人员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并采取修改参保人员交款金额、制作假账等手段,套取养老保险金59.25万元。李建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舆县残联原理事长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问题。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152份,其中61人持办理的残疾证申请骗取了危房改造资金62万元,导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麻武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较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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