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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管供水公司后县城又停水:企业病入膏肓

2017年02月23日 13: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3号机组抽水泵老损严重,将予更换。

  2月22日早上7时20分,在9个月停水26次之后,夹江县城再次大面积停水。这离政府接管县城供水企业仅40个小时——2月20日下午3点,夹江县政府对夹江县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业”)实施临时接管。(本报22日报道)

  “为什么政府接管后,水还是照样停?”对政府寄予厚望的夹江县城居民,再一次表达出对正常用水的迫切。与此同时,也有人对政府部门前期的监管效果、此次临时接管行为的合法性等提出质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前往夹江,就外界关切的几个问题对话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关切1

  政府接管后为什么还停水?

  回应:企业病入膏肓,恢复正常需时间

  22日早上8点,夹江县城居民李燕起床洗漱,拧开水龙头却发现又停水了。“两天前听说政府接管了,我还高兴了一阵,怎么今天又停水了?”政府发布《敬告广大市民》称:因昌源水业3号机组设备老化,于7点20分许跳闸,导致停水。

  “昌源水业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我们现在对它进行抢救,需要一点时间。”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已连续两个通宵没睡觉,他介绍说,昌源水业的问题比设想的严重。20日下午政府接管后,水务部门发现并陆续整改了许多问题。

  22日早上突然停运的3号机组,恰恰是2月18日发生故障、导致县城大面积停水的那台。因老化损坏严重,不再具有维修价值。该负责人表示,除更新全部3台机组及新增一台机组备用外,立即排查供水管网,对薄弱的环节进行更换。在此之前,县城居民正常用水还是可能受影响。为此,夹江县政府22日再次发布《公告》,说明原因并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关切2

  昌源水业有无合法经营权?

  回应:历史原因导致,没有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十二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投标程序选择经营者,且特许经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那民营性质的昌源水业,如何成为了夹江县城唯一的城市集中式供水企业?

  据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夹江县自来水厂建于1981年,属于国有企业。2003年5月,乐山市润嘉给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收购了夹江县供排水公司。双方约定:润嘉一方收购完成并设立新公司后,夹江县政府授予其在夹江县的自来水特许经营权。2008年,润嘉一方设立的润嘉供排水公司申请更名为昌源水业。该负责人说,企业更名后不久,企业法人代表也换成了现在的实际控制人卢某。

  “也就是说,昌源水业取得夹江县自来水特许经营权是在2003年。”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于2000年9月通过并施行,当时并未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这一条款是后来修订加上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起施行,由于达不到该《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主管部门一直未与昌源水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也从未向其颁发过“特许经营许可证”,“但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许可证并不等于没有经营权”。

  关切3

  主管部门是否监管不力?

  回应:多次要求整改,但企业拒不配合

  据夹江县水务局初步统计,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月25日,昌源水业仅因主管道爆裂和漏水引起的停水事故就达26次。据县长热线办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针对昌源水业供水、服务的投诉达117条。同时,有关方面梳理出了昌源水业6方面主要问题。如此频繁的停水事故,如此密集的市民投诉,如此严重的各类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

  “我们一直在管。”22日下午,记者在夹江县水务局看到了一摞《整改通知》,全部是发给昌源水业,时间从2010年持续到2017年,整改问题包括水压不足、大面积停水、配备设施不齐、从业人员没有资质等。

  “这还只是其中一部分。”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指着今年1月的一份《整改通知》,上面写着“毛某未签字,不签收”,毛某系昌源水业总经理,“以前是说一套做一套,后来干脆理都不理我们。”

  水务部门曾准备开罚单,但很快就有相关人员来打招呼。

  “此事中,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配合不能成为监管不落实的理由。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亦认为,根据昌源水业目前暴露的问题,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关切4

  临时接管是否依法依程序?

  回应:出于实际需要,未按要求先听证

  昌源水业被政府临时接管一事,还引发了个别读者和网友的担心,对一个经营了8年多的民营企业,一纸公告说接管就接管了,会不会让其他经营者缺乏安全感,此次临时接管是否合法规合程序?

  夹江县政府2月20日的《公告》中,临时接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其中,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召开听证会。”而实际上,政府在临时接管前并未召开听证会。

  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昌源水业长期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根据总经理毛某的态度,如果知道了要接管企业,容易发生对抗行为。”该负责人举例说,甚至会危及到企业账目、管网图纸等关键资料的安全,“因此,出于实际需要,并未举行听证会。在进场接管企业前,此事都处于保密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认为,政府未来可能会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亦认为,政府临时接管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告知、听证等步骤,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和进行行政诉讼。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摄影报道

  原标题:接管后县城又停水 四问夹江县政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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